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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从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诚信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放心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年底之前,全区范围内镇以上的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辖区内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进度安排,督促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制定推进“四统一”管理的具体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镇以上农贸市场完成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年底或年初,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区政府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区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长效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根治农贸市场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推进“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各农贸市场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质监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统一购置。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其经营范围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放至经营者使用。
(四)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五)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是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修、更新、标识实行有效的管理,认真组织本市场计量器具的定期轮换工作。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市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市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六)落实措施,确保长效。农贸市场在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其计量器具的产权已归市场主办方所有,今后计量器具成为市场主办方开办市场的必备硬件之一,各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入场经营,为保证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后的长效管理,市场主办者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应采取应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正常的维修和更换,保证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二是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作弊的要求,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三是应与经营户签订使用保管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使用计量器具。
(七)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优化管理、优化服务,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四统一”管理,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要坚持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打、扶并举,将“四统一”管理与推进计量诚信农贸市场、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农贸市场进行曝光、惩戒,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农贸市场着重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质监局。各镇(街道)设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可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负责本地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一项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应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统一布置,组织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农贸市场管理列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已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要协助、配合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区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宣传、推动工作;指导市场主办方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强化对市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认真做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区工商部门应督促农贸市场及时制定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案及计划步骤;要充分发挥对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市场和经营商户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提供保障,着力推动。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对已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并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政府与农贸市场签订实施“四统一”管理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由区财政、镇(街道)财政按照计量器具购置费用的50%(区财政25%、镇(街道)财政25%)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农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提高主办者、经营者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加强舆论工作,集民意、体民情、赢民心,通过广泛宣传,获取群众支持,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