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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把这项工作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我区要围绕实施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铅蓄电池行业为重点,对区内的重金属企业进行更加细致的排查。要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分解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重点要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彻查,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铅蓄电池、小电镀、小再生铅冶炼,一律依法关闭,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对未经环评或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年7月15日前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监督性监测。按照市级要求,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于6月2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区环保局,统一汇总。集中整治期间,全区暂停所有铅蓄电池项目的环保审批。整治结束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全面排查涉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按照旬检查、旬监测、旬抽查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提高管网配套率、企业规范接管率、设施正常运行率以及稳定达标率。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的原则,妥善处置,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肃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继续加强电力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燃煤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扣减脱硫电价、追缴排污费。
(三)强化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要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大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弹。要进一步提高省界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要对影响省界断面水质的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管。要加大监测频率,有针对性地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流域治理概念,对流域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期间要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对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直至报请区政府关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规范企业的生产、建设行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利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强化督查督办。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把暗访、抽查作为常态工作方法,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要认真梳理排查所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其中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上年度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防止污染反弹。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园区的环境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联合排查、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有关长效管理办法。重点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
(五)加大宣传报道。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在本月完成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
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要对本地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酸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年7月5日前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总结阶段
对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