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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年下降57.85%,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超过325天,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重点解决冒黑烟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全区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工业园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严格管理控煤区,加快热能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质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新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2家,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5、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巩固禁煤区成果。制定关政策,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内,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各地环境整治。做好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六)控制扬尘污染。
10、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1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到年底,城区报监率达100%,其它各地达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
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城区100%淘汰砖砌围栏,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布置分类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城区施工现场基本消灭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
强化对拆迁城区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2、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提高行驶车辆清洁水平。
城区100%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须达56%以上。年城区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巡警大队。
1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城区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力争达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5、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七)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6、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欧III)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7、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坚持公交优先。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19、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民众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0、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1、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2、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3、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4、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沤堆肥技术,综合选用秸秆资源。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蓝天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部门制定实施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三)总结阶段: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区蓝天办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区蓝天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区蓝天办负责全区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撑。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撑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对国家和省重点污染开展废气排放监测。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尤其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并指导和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鼓励群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水平,共同为区蓝天工程建设做出贡献,不断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建我区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