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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以做优做美全市城乡环境和创造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为目标,按照“建管并举、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依据整治要求,全面开展市政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河道治理、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今年10月12日前,基本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做到道路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绿化景观完善、市容整洁优美、广告设置规范、长效管理落实,全市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松陵城区组、经济开发区组、农村组。各镇要相应建立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各自承担的整治工作。各整治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制定整治规划方案,各司其职,细化量化整治任务,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同时,各镇(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整合优势,发挥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景观绿化和道路设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办发[]38号)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对整治范围进行绿化建设和完善,使绿化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能达到整治要求。绿化要讲求生态,合理选择树种和绿化品种。绿化设计和建设遵循自然、生态、节俭的原则,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尽可能增加绿量。城镇主要出入口以景观绿化为主,尽量减少或基本不搞硬化处理。对主要通道沿线两侧暂无法建绿化的敞开地块,建景观围墙或广告牌遮挡;对整治道路两侧零散地块及道路(人行道)与围墙之间遗留空地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好道路沿线接口。
(二)整治环境卫生
对整治范围内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组织清除。尤其是公路沿线两侧200米以内要无乱搭乱建、无废品回收站、无货料堆积场、无工业废弃物堆积点等有碍观瞻的场所,无成堆或散在垃圾;在城市出入口、城镇建成区道路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进行修复或重建。
(三)规范市容秩序
拆除城镇(区)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违法建筑,规范道路两侧商家的经营行为,严禁擅自破墙开店。根据整治规划方案,对陈旧、破损的居民楼、办公楼、商业楼及附属围墙等进行综合整治。清理查处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涂乱贴等违章行为,不间断地开展统一取缔无证摊点、查处占道经营、清理乱涂乱贴的专项整治,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使流动无证摊点、店外占道经营、乱涂乱贴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整洁、美观、有序。
(四)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
按照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整治出新、整齐规范的总体目标,对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改造。一方面,对擅自设置、陈旧破损和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灯箱等进行拆除清理并重新规范设置;另一方面,对城镇主要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规划设置并进行拍卖,以美化市容市貌,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使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规范、整齐。
(五)整顿交通秩序
对整治范围内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理完善,对陈旧、损坏的交通隔离栏进行更新或油漆见新,定期漆划道路标线,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对“黑摩的”、“黑车”无证营运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
(六)整治水环境
加强各城镇(区)建成区内河道整治,组织开展清淤换水工作,做到“岸无垃圾水面清,何时不洁何时清”。组织开展农村河道“双清”工作,巩固“双清”成果。
(七)落实长效管理
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城市长效管理的意见》(政发[]24号)要求,强化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综合整治后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措施。
四、职责分工
按照整治任务的要求,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
(一)宣传部负责环境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整治范围内规划设计的指导、规划管理分工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和其他违法建筑认定工作的指导;负责松陵城区各类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围栏作业、车辆带泥出场等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管理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松陵市区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环境卫生、水环境整治、立面整治和市区绿化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并对城镇主要出入口景点设计指导。
(四)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建设的养护工作。负责完善平望立交桥绿地建设工作;国省道及市镇公路的养护和修补工作;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会同公安部门查处“黑摩的”、“黑车”等违章行为。
(五)市公安局负责整治范围内的交通秩序整治。完善和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维修、更新和油漆见新交通隔离栏,漆划道路标线,协同查处“黑摩的”、“黑车”违章营运等行为。
(六)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督查,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依法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七)工商局负责规范各单位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户,依法规范营业执照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点。
(八)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形象宣传标牌、标识的建设工作。
(九)爱卫办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的要求,负责整治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十)农林局负责全市绿色通道建设和农村绿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十一)水利局负责农村河道“双清”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十二)环保局负责整治范围内的烟尘、噪声和污水排放的检查指导工作。
(十三)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根据整治规划方案和职能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确定的整治要求,按照各自整治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健全工作网络,深入动员,宣传发动,全面调查摸底,细化整治方案,分解整治任务,测算整治经费,组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进整治范围内的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河道治理、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等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按整治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
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照整治要求,开展检查验收,对成绩显著、效果明显的镇(区)、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整治中存在明显问题、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是深化“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搞好整治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确保成效。要注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在整治措施到位后,要充实管理和行政执法力量,从体制上、人员上、经费上保证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切实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