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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部门例会制度
镇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原则上安排每年的3、6、9、12月底,会议地点和具体时间由卫生部门安排。出席对象为卫生、公安、计划生育、教育、妇联、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会议目的主要是通报本辖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各部门、单位近阶段合作的工作重点。每次例会前,由卫生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编写由卫生部门承担)。
二、信息资料的相互通报
(一)通报原则
卫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及时、准确地互相通报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各种信息资料。
(二)通报交流内容
1、卫生部门信息资料
(1)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本底资料;
(2)本季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变动情况;
(3)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情况;
(4)流动人口计免相关病发病分布情况;
(5)年度工作计划、本季度工作总结、下季度工作要求、月报、季报、年报等。
2、公安部门信息资料
(1)流动人口的暂住信息;
(2)私房出租信息。
3、计划生育部门信息资料
流动儿童的出生信息。
4、教育部门信息资料
外来工子弟学校分布和外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5、村(居)委会信息资料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0—6周岁台帐及变动情况。
(三)通报方式及时限
1、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交换和管理。
2、月报、季报、年报等按照各部门的规定进行通报。
3、发生爆发疫情,按上述规定及时上通报。
4、其它信息按季度和年度通报或根据需要通报。
(四)疫情通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各村(居)委会、卫生、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信息通报管理工作,信息通报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或手机应在3月底报卫生院防疫科备案。
三、流动儿童计划免疫长效管理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由各户籍管理员在进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房屋出租登记时,同时登记外来流动人口中0—6岁适龄儿童信息,填写“区非本市户籍0—6周岁儿童登记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登记表”报镇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每月10日前,外管办向镇卫生院防保科提供收集的信息资料,同时,将汇总表报区外管办。
2、妇联和计生部门:协助户籍协管员开展0—6周岁非本市儿童调查登记,查漏补缺;参与流动儿童计划免疫长效管理,利用会议、宣传等形式营造氛围。
3、中心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向卫生部门提供全镇外来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本底资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入托入学前的预防接种证验证工作,有途中转入者及时通知。
4、卫生防疫部门:汇集外管办、计生办、各村(居)委会、小学、幼儿园的信息,根据计划免疫程序,由卫生防疫科组织人员到各预防接种点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并将完成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职能部门。
5、各村、居委会:要做好进村入户的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外来工居住情况,特别是外来适龄儿童的流动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同卫生院、外管办进行协调沟通。
四、检查和监测
1、镇卫生院、各村(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镇将汇同联席会议的人员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检查,根据情况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查督促频率,具体检查方案由卫生院防疫科制定。
2、发生计划免疫相关病疫情时,根据疫情情况,由卫生院防疫科组织人员开展相关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3、卫生院防疫科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病种的监测,并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