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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体制为目标,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切实效果,成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同时各村(居)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计生分管为副组长、计生管理员、治调主任、户口协管员、应急分队队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三、目标任务
坚持部门负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机制;坚持教育引导、舆论先行,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文明生育的素质;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进一步整治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进一步明确“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在全镇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各部门积极参与、上下联动共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良好局面,为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更加和谐的人口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集中行动从8月中旬开始,到10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横幅标语、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掀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宣传高潮。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明确专项治理的区域界线和责任,以村(居)工作小组为单位,分别深入到所属出租房屋户、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对外来流动育龄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查验和催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到调查范围出租户不漏人,认真摸清各类流入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阶段
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拒不办理或交验《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依法予以现场处罚50元;对《婚育证明》记载与实际不一的登记在案,30日内以电话、信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等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2、查询怀孕人员,对持有《婚育证明》和有效生育证件的怀孕人员,发放《计划生育服务卡》,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做好跟踪服务;对计划外怀孕人员,当即动员落实补救措施,或限定时间,告知其采取补救措施的就近医院或服务机构,通报户籍地和用工单位,实行跟踪管理。对需要实施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告知其本地四项手术的计生服务所(站、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地点、检查程序、免费政策等,发现违法怀孕(生育),依法动员其到医院落实补救措施,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3、核查违法生育。对确认违反政策生育的,要查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做好取证笔录等工作,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进行依法处理。
4、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取缔“两非”黑诊所情况表》、《专项整治行动处罚名单》等表格的记录,发现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为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村(社区)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情况上报。
五、职责分工
1、计生办:主要负责宣传、指导、查验、服务,对违法怀孕(生育)对象的处理、数据汇总、总结等工作;
2、公安(外管办)、城管、建设、房管、工商、劳动社保、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排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配合做好现场查处等工作;
3、卫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围产期信息、无证生育信息,协助做好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4、学校做好向流动人员学生家长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准备,精心部署,严密组织,把专项整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全力以赴,上下联动,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督促各项整治内容落实到位。
3、突出重点,依法管理。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健康有序地展开。要围绕重点对象查细、查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