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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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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治计划

一、参加对象和筹资标准。

1、凡在本镇农村在册人员,包括农转非、买户口、知青家属、教师配偶等转入的小城镇居民应全部参加,参加率要求100%。

2、年筹资标准。全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60元,参保个人缴费60元,村集体10元,镇财政90元,区财政100,所筹基金全部入医保专户,专款专用。

3、各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人员个人缴纳基金由所在村负担。

4、农村合作医疗的征缴工作要求在三月二十日之前完成。

5、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直接从个人帐户(IC卡)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个人现金支付,超过个人自负金额后,由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金额和比例予以补偿;住院费用除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区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合理解决乡村医生报酬,稳定队伍。

乡村医生是农村知识分子,担负着本村医疗预防保健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年个人参保基金仍由乡村医生收缴,包括每季度住院病人发票填报和发放工作,新增门特救助人员和年终门诊家庭个人帐户的结报。由于工作量比往年结报相应增大,补贴工资全年人均不低于3500元(包括社区乡村医生)。报酬由各村支付。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三费一差)仍根据工作实绩,由所在村、合管所、医院按百分考核确定(百分考核另印发)。对已退休乡村医生不再从医但仍担任本村农村医保结报工作和儿童预约卡发放预防接种,其报酬略高于在职乡村医生,具体有各村根据工作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