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治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招标范围
1、所有镇辖区内国有、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镇、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2、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装饰、水电工程、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和2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3万元以上的土方工程或土方大于2000立方米的工程。
3、凡符合上述第二条的项目必须进入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直接发包或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回避招标。
4、凡小于上述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集体决定,并报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可实行招标的应尽可能实行竞争性发包。
5、属于抢险救灾、涉及安全、秘密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除外。
二、工程招标
1、各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建设(配套)工程立项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镇主要领导审批。审批结束后交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2、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配套)工程立项申请表》,编制项目预算书,并经审计所审核确认后提供项目预算价格。
3、建设项目招标必须有施工图或具体施工方案和要求:(1)项目名称及其简介;(2)项目的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要求;(3)项目的完成期限;(4)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有效期;(5)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6)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4、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在镇政府招标栏内或其他公共媒体上信息(公告),涉及镇属企业或村(社区)报建的项目必须在镇属企业或村(厂)公开栏内公示。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到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地载明有关事项,公告至开标的时间不少于7天。期间,投标单位应到村镇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并填写工程量确认单。
三、工程投标
1、投标人申请投标应当提供:(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工程必需的其他证明材料;(2)资信证明、履约情况和业绩材料;(3)提供有无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当在建工程主体结束后(凭有关部门签发的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单)方可参加下一个工程的承包活动。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竟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4)投标人由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经镇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取消中标资格,进行重新招标。
4、依据每项工程金额在开标前预收履约金(按总价百分之十左右),中标者不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单位。未中标的则当即退还。
5、由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召集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要求审核报名单位资格(质),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
6、招标截止日至交投标书截止日不少于3天(适用方案一)。
7、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坚持“四不”原则:即产权不明的项目不招标;关系未处理好的项目不招标;村级重大项目未经两委会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项目不招标;工程款无着落的项目不招标。
四、开标、中标
1、投标单位最少不得少于3家方可开标,否则将择期另行组织招投标。
2、开标应按招标文件上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会议记录包括的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2)开标时间、地点;(3)参加招标的单位和人员;(4)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5)其他重要事项。
3、开标、中标方案:
方案一:按照市场物价和行业惯例在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经镇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商议确定项目招标底价和成本价。投标单位应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标书盖上公章,并封存在档案袋内,贴上封条,盖好单位公章,在规定截止期3天内交建设管理办公室存入保密柜内。投标价低于项目成本价或高于标底价的投标无效,在成本价和标底价之间的投标价有效,并取有效的投标价的平均值,谁最接均值并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价的单位为中标,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中标的则在中标单位中抽签决定最后中标者。
方案二:按照市场物价和行业惯例在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经镇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商议确定项目招标底价。投标人当场填写投标报价单,低于或等于项目招标底价投标有效,否则投标无效。以最低价为中标单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则由抽签决定。
4、开标、中标方案由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公正人员同时参加投标会,对投标过程及工程合同进行鉴证。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投标者和招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工程管理
1、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并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装饰、水电、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等项目的监理由建设单位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土方、绿化、农田水利项目的监理由建设单位派技术人员专人负责,坚持公正、公道、负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2、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持有权威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书及技术资料。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则转让、分包无效,并将受到相应处罚。问题严重的经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取消中标资格,重新招投标。
4、施工签证: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签证的造价审核手续,避免和堵塞工程项目造价审核过程中的纠纷和漏洞,根据建价)07号文件规定,属设计范围的签证,由工程师签字,并经设计院盖章。对建设项目预算外中途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建设单位领导签字,镇经济发展公司会同审计所现场勘查确认签署意见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签证项目实行与招标建设工程同等核算、同等下浮比率。
5、竣工决算:项目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完工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根据完工情况、监理报告,会同审计所进行项目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后的竣工项目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决算报告书。镇审计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决算报告书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6、工程付款: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按合同进行付款。
7、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将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必须整改,不整改的将按规定处理,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得参与同项目的投标或监理活动。
六、工作机构
镇成立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审计所、经济发展公司、村镇建设管理所、工商分局、财政所、经管办、司法办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审计所、经济发展公司、村镇建设管理所、工商分局、财政所、经管办、司法办、机水站等有关人员组成。审计所所长任组长。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工作,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所属单位项目招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各类招标信息、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开标时必须有80%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场。涉及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到场,领导不在位时必须有单位指定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七、监督管理
国有、集体资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承办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主管、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依相关职责加强管理。招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镇纪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并对项目的建设和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建设工程项目应接受全社会监督,镇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对反映、举报的问题将一查到底,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八、说明
1、本规定中“不少于”、“少于”、“大于”“以上”包含此数。
2、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设于镇审计所上级若新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则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