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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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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计划

一、基本目标和要求

我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是:

(一)培育一批上水平的农业龙头企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从今年开始,选择确定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具体认定标准与办法见附件一)。对确认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在招商引资、技改投入、科技进步、争创名牌、内部管理、人才培养和对外宣传等方面予以扶持。要围绕主导产业,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来资本做大做强现有农业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市里将重点扶持畜禽加工、蛋品加工、粮油食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对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和项目,每年将选择一批重点发展项目在全市开展招标竞标。要从国内外引进适合农业产业结构特点的科技含量高、技术装备先进的农业龙头企业,借用外资和外智,迅速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各镇(区)搞好新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

(二)建设一批上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将农产品基地建设作为内联农户外联市场、解决当地农村劳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化大力气规划好、建设好。各镇(区)在1—2年内都要建立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里将重点扶持粮油基地、种苗基地、花卉基地、蔬果基地、蚕桑基地、特种水产品基地各1—2个;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1—2个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三)壮大一批上档次的农产品专业市场。重点要抓好花卉苗木市场、禽蛋市场、生猪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苗禽市场、粮食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帮助现有专业市场扩大规模,完善交易设施和功能,构建信息交易平台。要加大对农村经纪人队伍扶持力度,加强对经纪人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经纪人经营水平。力争通过3—5年努力,在全市形成1—2家营业额超5亿元,3—5家超亿元的农产品专业市场。

(四)打造一批带动力强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提高农民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步伐,扶持建立一批集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营销推介于一体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经纪人+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形式,并通过完善逐步向公司型组织发展。要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通过采取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回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使各经营主体都能分享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果。

(五)创出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机制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水)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市建设,保证农产品全过程生产质量。要围绕发展品牌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讲质量、树品牌,发展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各镇(区)都要积极申报注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全市力争用2—3年的时间创出5只以上省级以上的名牌农产品。

二、具体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划出百分之五十左右的资金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和科技开发等,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成果奖励以及国家、省、市对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和项目支持的资金配套等途径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和项目(具体办法见附件二),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农行、农发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制订贷款投放的具体目标及额度,对农业企业、专业市场收购农产品要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保证信贷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资信好的农业企业可根据授信管理要求核定信用额度。要鼓励有关单位合作建立市农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采取多渠道筹资、市场化运作的形式组建担保公司,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对农业企业(组织)流动资产的保险工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专业协会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进行登记,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和经初加工自产农产品,符合《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的,按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为本协会或农户提供的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年收入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2、农业企业从事种养农产品及初加工自产农产品,并与其它业务分别核算的,免征企业增值税。农业企业遇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对新办的流通型农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农业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农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规定在当年收入中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农业企业出口农产品优先实行出口退税,鼓励农业企业尽快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4、农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开具《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税务机关可凭《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按规定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业企业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执行13%的标准。

5、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单位,凡符合《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范围和条件的,由市农林局扎口统一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交通部门对持证车辆免收过路费。

(四)优先安排农业项目用地。农业项目用地应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农民有偿向农业企业(组织)流转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水、电供应执行优惠价格。农业企业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用电,按价工[]346号、[]219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享受农用电价格。农业企业生产用水由所在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产品用水定额,合理确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涉水规费。

三、工作保障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多方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镇(区)都要充实调整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由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农林局、水产局、粮食局、国土局、水利局、科技局、财政局、供销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人民银行等联合组成,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分工,配备专门人员,确保农业产业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发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关键要动员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的意义讲清讲透,切实改变广大农民以往在生产经营中过份依赖政府的习惯,促进他们增强市场意识和行为,真正使广大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

(三)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委农办要做好农业企业的调查、统计和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发改委要抓好农业龙头企业的项目管理、申报、认定和工作指导,定期分析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农林、水产、粮食、科技等部门要做好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指导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作;财政、供销、银行、工商、税务、国土、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协调、加强配合,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涉农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每年都能争取到1—2个省级以上的项目落户。

(四)加强考核督查。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是项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事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果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比重,明确权责,落实奖惩机制,督促各地真正将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