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墙改专项基金征收管治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征收标准
我市墙改基金原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只征不退。现调整为按每平方米8元预征收,先征后退(按《实施细则》进行返退)。征收范围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征收渠道
实行预征收后,原有征收渠道维持不变:
(一)经济开发区的工程项目由市墙改办委托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预征收;镇的工程项目由市墙改办委托镇建管站预征收;
(二)其他镇的工程项目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进行预征收。
预征收时,由征收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专用收据”。预收款专用收据由市墙改办向市财政局申领,再由各征收单位向市墙改办领取。每季度市墙改办与各征收单位结算一次。
三、墙改基金的返退办法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未粉刷前30天,应及时向市墙改办申请办理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市墙改办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尽快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并按《市墙改专项基金征收返退程序》(附件一)办理专项基金收款结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专款专用。
墙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调整后,原给予新墙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的规定仍然不变,即:工程项目按净征收额的50%补助给经济开发区、镇和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