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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宗旨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提高我市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认定标准
(一)企业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管理者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人员能掌握签订、履行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
(二)企业有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信用管理工作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企业设有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机构具有充分的职权,能较好履行职责。企业信用管理机构配有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四)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能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能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用词准确、解释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台帐齐全。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三、评审程序
(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每两年命名一次,评审时间为考评年度翌年的1-4月份。
(二)凡已经在本市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
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5、无经营性亏损,经营效益较好;
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7、具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市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三)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三年来的合同管理、信用管理情况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查,认为达到标准的,可以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并填写“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表格,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尚未取得的企业可向市企业信用协会申请评级);
5、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7、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8、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收据复印件。
9、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考评。各工商分局在当地镇政府和企业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下做好初审工作,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审核考评。
1、由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在工商内网查询筛选,剔除具有不良工商信誉记录的企业后,提交银行、海关、税务、法院、质监、社保、卫生、建设、经贸委、商检局等部门征询意见。各有关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及败诉记录实行一票否决。
2、在充分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基本守信的申报单位实施现场考核评价,目的是帮助企业制定一套以合同为主线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其落实情况,通过对合同的抽查从合同管理水平履约能力、履约状况、社会信誉、客户满意度、商业竞争力等各方面的考查,综合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并通过评价软件系统得出客观的信用分值,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五)命名表彰。对申报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分值70分以上企业,由市政府审核认定为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予以命名表彰,颁发A级信誉铜牌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申报市、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上级政府考评命名。
(六)复查复核。被市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由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提请市政府撤销荣誉,并在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时,可申请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由市政府对其进行继续确认。
四、优惠政策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成为我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的当然会员,免费提供合同法规的咨询及合同调解。
(二)企业经营资格及企业登记管理年检,实行免审制度。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后,即予通过资格年审与企业年检(A级)(实行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举报外免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巡检查。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同等条件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优先考虑。
(五)对同时取得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给予“三优一减”服务:优先提供税收咨询服务;优先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纸质纳税申报表可在年终一次报送);优先办理减免退税;减少日常检查(法定检查除外)。
(六)市金融机构优先安排贷款需求,给予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并在结算、开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和签证放行,优先办理原产地证调查和签证,优先施行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八)海关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批准,可实行海关计算机联网管理。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收。
(九)市经贸委优先考虑技改项目扶持和技改资金支持。
(十)市新闻媒体将对获得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集中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工作进行宣传和发动,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争创“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促使企业运用法律、信用、经济的手段来组织生产、促进生产,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企业的信用形象。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创建活动中,要指导企业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提高效益、发展生产,促进企业进行信用建设的目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的组织协调,要精心组织,具体落实,加强督促,悉心指导,使这一活动真正达到营造全市企业诚信氛围,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