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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面向全市工业企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减少废弃物排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层次,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年,发展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在工业重点行业中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各类工业集中区都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使企业能源、水资源、重要原材料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利用率有较大提高,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大于97%,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坚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二是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三是坚决制止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所禁止、限制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意见》、省《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步伐的若干意见》,组织工业企业全面开展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先在能耗大、污染重的行业以及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每年完成20家左右,争取到年,全市印染、化工、热电、建材、电镀等行业中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其它行业逐步推进。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
(三)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切实加强废弃物的回收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实现“变废为宝”。一是按照《省资源综合认定实施细则》,继续抓好资源综合认定工作,进一步拓宽资源利用范围,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二是抓好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和体系建设;三是加快新型墙材推广进程,加大对粘土制砖监管力度和新型墙材的推广力度,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强节能监测。督促企业执行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规定的主要产品能耗指标。二是加强节约用电。抓好节电技术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三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认真落实《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员的培训,抓好持证上岗的落实工作,全面推广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加强节水工作,重点促进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的节水和循环利用工作。
(五)创建循环型企业、工业集中区建设。在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创建循环型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搞好推动工作。在企业群、工业集中区中发展生态工业,建立生态工业园,把上游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或废弃物作为下游企业生产过程的原料,以推动区域内企业资源消耗减量化和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六)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一是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重点发展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以及污染物少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替代物耗、能耗高和污染产生量大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二是大力发展印染、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三是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环保产业,大力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四是推广和应用一批先进、成熟的环保技术和产品;五是逐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环保产业企业,加快做强做精我市的环保产业。
四、工作措施
(一)转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领导。市经贸委和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年度实施清洁生产企业计划名单,并会同各相关部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完成年度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各镇(区)要将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统一规划,逐步推进;要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每年安排10-1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确保2-3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力营造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政策,加强扶持力度。为鼓励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及新一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清洁生产奖励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政办[]8号)执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企业的奖励按《关于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奖励的意见》(政发[]97号)执行,在市财政中列支,具体由财政局、经贸委和环保局共同组织验收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增强循环经济工作机制的功能与效果。
(三)依靠科技,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学技术在循环经济中的应用。充分应用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要组织开发和推广示范先进适用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技术等,为推进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四)严格执法,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能耗、水耗、原材料消耗最高定额及效能标准,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依法实行关停或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节电节煤技术,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设备坚决予以淘汰,对重点耗能设备监测后未达到整改要求或逾期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加强热电联网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拆除热网地区的低效小锅炉,达到降耗、减少空气污染的目标。
(五)树立典型,强化示范效应。在印染、纺织、热电、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中,各树立2-3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对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积极成果的项目或企业予以大力宣传、积极推广。通过试点示范、树立典型,做到以点带面,多层次推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六)加强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建立能耗统计制度,实施能源利用监测。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负有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的职责,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的定额管理,加强能源统计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向管理要效益,形成一个有效的基础能源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