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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交通整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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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交通整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运用教育、实践、管理、建设等手段,综合整治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公安、建设、交通、城管、教育、工商、安监、监察、文明办、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不文明交通陋习明显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行为守法率分别达到95%、90%和80%以上。

(二)交通组织科学合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和各类交通管理设施规范、齐全、有效。

(三)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下降10%,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四)公交优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交通结构进一步优化,公交分担率明显提高。

四、综合整治步骤

此项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举行启动仪式;开展集中宣传,大张旗鼓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公安、建设、城管、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组织调查摸底,列出影响城区交通安全畅通的主要问题,采取综合措施予以全面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深入查找城区道路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四)综合考核阶段。对照总体目标要求进行考核和总结;在此基础上,迎接省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由宣传部牵头,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将交通安全宣传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不断增强社会效应。

2.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在对广大交通参与者普遍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的基础上,分别对驾驶人、外来人员、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开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研究落实职工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等内部考核奖惩直接挂钩措施。

(二)组织对重点区域及路段、路口的交通整治

1.排查治理交通“堵点”、“乱点”和“黑点”。由公安部门牵头,建设、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排查确定的城区道路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逐个进行研究,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开展挂牌整治,确保整改进度。

2.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路、流虹路等创建文明示范街(路口)为突破口,以车站、学校、医院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从严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违规转弯、掉头、变道和不按规定让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

3.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理。涉及机关公务车辆、警车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巡警部门按月汇总,通报给监察部门,反馈所在单位;实行公交车、出租车部门联动管理制度,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定期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在内部处理时要与劳动用工、工资奖金挂钩,真正将源头监管落到实处;继续加大对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人力板车的管理,确保禁(限)行措施落到实处;以开展施工车辆集中整治为载体,在深化源头监管措施的同时,重点加大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整治静态交通秩序。建设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分布和实际停车需求,加快城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底前新增停车泊位300个以上;城管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重点取缔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违法行为,还道路于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大巡管力度,从严查处违章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的违停车辆,一律实行拖移。

(三)完善道路和交通管理基础设施

1.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启动至城市快速干线、河路的新建工程,大道、路等主干道的拓宽工程,以及路、路、路等延伸工程,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同时,加大对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环。

2.规范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建设部门要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道路监控等基础管理设施。年内完成南部新城区笠泽路、梅石路口等7个交叉路口的多相位信号灯、人行横道灯及电子警察的设置工作,协助交巡警部门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限速、指路标志的设置,特别是城郊结合部道路和主要出入口指路标志体系建设,做到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相统一,确保道路信息准确、传达迅速。

3.科学组织城市交通。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组织研究,立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制定交通组织疏导对策,科学合理分配路权。要加强路通组织,进一步改进渠化措施,在易堵路段的交叉路口中央划设黄色网状线,禁止堵塞路口;在右转车道停止线前方和支路进入主次干道的路口划设黄色网状线,保障让行规定的落实;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前移非机动车停止线,提高非机动车通过率;在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增设路面导向箭头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方便机动车提前变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要畅通道路微循环,改善区域交通,利用支路、街巷组织单向交通,分担主、次干道交通压力,均衡交通流量。要根据城市路网结构特点,分车种合理组织交通,明确通行区域、时间。要落实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制度,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完善社会化的故障车救援机制,快速清除道路障碍。

(四)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按照“效率优先”原则,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能和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年内在巩固非标残疾车治理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城区限制摩托车发展和在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措施。根据《市公共交通和客运出租车发展规划》,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在增加公共客运车辆投入、提高车辆运能的同时,对公交线路、停靠点进行优化调整,扩大覆盖范围,延长营运时间,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综合整治摆上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

(二)密切配合,建立机制。各部门要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城区交通综合整治。要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从严督查,强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加强检查。领导小组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督查等方法,加强对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文明、规范执法,严格、科学管理,提高执法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