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计划范文

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计划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计划

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参加市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1.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尿毒症、脑瘫的参保少儿;

2.全年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参保少儿(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除外)。

二、基金筹集

1.市财政原则上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

3.基金的存款利息;

4.其他来源。

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单独建帐,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基金管理

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分工负责。

1.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2.市卫生部门根据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需要,明确救助范围,确定救助程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结算中心负责医疗票据审核并保证救助金的及时兑付;

3.市教育、民政部门协助做好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供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

四、救助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少儿凭市民卡(或户口簿)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到户籍所在镇(区)劳动社会保障所(农村卫生管理所)办理申请手续。经所在镇(区)劳动社会保障所(农村卫生管理所)审核同意,并报市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

2.经批准后的参保少儿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持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市民卡、医疗费用发票和用药清单、出院记录等)交所在镇(区)劳动社会保障所(农村卫生管理所),由各镇(区)劳动社会保障所(农村卫生管理所)初审后报市合管办,经市合管办复核无误后兑付。

五、救助标准

经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少儿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在市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按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商业保险”规定补偿后,对个人自负可报费用少儿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80%的救助。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第二条和医疗费用超出15万元封顶线的,视患病儿童病情及家庭困难状况,经所在镇(区)及市民政等部门核定,由市困难人群医疗救助金管理机构集体讨论后给予再次救助。

六、医疗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时不予救助

1.不如实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弄虚作假者;

2.不符合市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医疗救助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