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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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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实施计划

一、关于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认定范围

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是指店址设在行政村或自然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顾客,运用现代流通方式,进行食品、副食品经营,并符合《市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认定标准》(见附)的食品经营店。

二、关于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创建方式

创建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前期工作由各镇(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落实,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各镇(区)推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公示授牌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实施步骤

创建百家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三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3月份。主要工作是确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时间为4月份至6月份。由各镇(区)按照《市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认定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完善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管理制度,落实食品配送单位,并按下达任务1∶1.2的比例上报示范店(超市)名单。

(三)验收公示阶段:时间为7月份至8月份。7月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认定标准》进行验收。8月中上旬进行全市性检查,8月下旬进行公示、授牌、奖励。

四、关于创建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任务分配及奖励办法

根据年在全市农村“建立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100家”的要求,各镇(区)创建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任务详见《创建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任务分解表》。为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确保08年创建100家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市政府将按照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在验收合格后按每家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践行“三个代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动员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争创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中来,建立工作班子,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对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工作指导,确保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镇(区)要在年6月30日前完成创建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前期工作,并填写《市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汇总表》(见附)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于7月份对各镇(区)上报的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组织审核验收。

(三)各级食品药品、工商、卫生、经贸委、供销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认真指导各镇(区)开展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创建工作。要把创建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工作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机结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的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食品质量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参照《市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管理办法》进行综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