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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绿化工程招投标监督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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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绿化工程招投标监督管治计划

一、标前管理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本市指市,下同)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绿化工程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竞争性发包;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各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可由各镇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进行竞争性发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绿化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绿化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设计图纸必须满足施工、安装及编制工程量清单等要求。绿化工程招标前须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每年在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绿化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当年度绿化工程项目由名录中的承包商通过招投标承接。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质管理规定,采用名录中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商进行招投标,如名录中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则不限于名录中承包商报名投标。对工艺要求较高的工程,经招标办同意,可对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提高一个等级要求。

4.投资额10万元以下直接发包的绿化工程则不限于名录中的承包商参加。

二、标中管理

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的,经调查核实,暂停其2年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2.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对违规操作的编制人员及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标后管理

1.所有中标施工合同必须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杜绝阴阳合同或补充协议。建设项目在决算审计时采用的施工合同必须以备案的合同文本为准。

2.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实行备案管理:

⑴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金额8万元以上(含8万元);

⑵工程变更总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⑶工程总变更率在中标价或合同价的10%以上(含10%)。

3.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管理,将中标企业的实际履约情况及时反馈至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城管、建设、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