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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两非行动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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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两非行动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年第8号令),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完善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我市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创造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各区镇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依托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和市、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要认真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检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督导、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强化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围绕“关爱女孩”和“流动人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村(社区)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工作。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通过专家访谈和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威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区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区镇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议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市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阶段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有重点的开展专项行动;各区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自查阶段

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市级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指导小组,对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分片指导。自查的主要内容为: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自查的重点是: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以及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中,与户籍地协作开展的打击“两非”情况。依托“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和市、区镇两级人口计生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工作,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切实查清问题,形成影响。自查的具体要求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的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督查阶段

做好迎接省级部门联合督查准备工作,督点是: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单位、人员准入管理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B超管理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情况。

(四)整改完善阶段

对自查和市级分片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规的机构和单位严厉打击。

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制度。各区镇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完善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动态监测管理,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执法机制和制度。

(五)国家督查阶段

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督查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区镇完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镇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治理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镇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案件查处。各区镇和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托部门共享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