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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治理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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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治理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我市大中型拖拉机(14.7KW以上)及配套背负式联合收割机主要发展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年底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为498台,其中:以前购置的为175台、占35%,年至年(含年)购置的为25台、占5%,即40%的大中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更新年限;背负式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为223台,年前购置的为200台,占90%。马力下降、作业质量低、能耗增加和安全性能下降成为大中型拖拉机及背负式联合收割机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业机械所有人报废和更新农业机械的双重积极性,按照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协调好报废与更新的关系,同步开展工作。以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背负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为主,逐步带动其它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促进我市农业机械更新换代。

三、目标任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坚持“因地制宜、讲究效益,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计划在年前,每年确定一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具,报废补偿资金纳入年度农机化资金预算。2012年前基本淘汰背负式联合收割机,年前基本淘汰15年以上机龄的拖拉机。

四、补偿、补贴及拆解定额

(一)报废补偿。市财政安排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报废大中拖每台一次性补偿10000元、报废背负式联合收割机每台一次性补偿5000元(含残值及送至拆接企业的费用)。

(二)更新补贴。更新农业机械的补贴按当年度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执行。

(三)报废机具解体处置费用。报废农业机械解体后处置废旧金属所得全额上缴市财政。拆解费用由市财政拨付给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定额标准为大中拖每台1800元、联合收割机每台1300元。

(四)部件缺少的报废机具扣减补偿费用,扣减标准为该部件现行市场价格的50%。

五、报废机具的认定

(一)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大中拖;期间购置,技术状态恶化,噪声、排放等指标超标和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中型拖拉机和收割机。

(二)报废机具必须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登记注册,无牌证的,申请报废时所有人需提供所在区镇农服中心及村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必须齐全。

六、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认定

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不得维修报废农机或者使用报废的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维修农机,不得使用残次、报废零件拼装农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农机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七、报废更新工作程序

(一)申请。农业机械所有人自愿报废老旧机具的,前往区镇农机管理部门领取《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填写所有人基本信息、机具概况和报废原因,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回收报废机具。报废机具应当送交符合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有牌证的,所有人直接送交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无牌证的,所有人需提供区镇、村二级出具的产权证明,再送交回收企业。

(三)拆解报废机具。回收企业收到报废机具后,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签署意见。

(四)报废登记。报废农机所有人送交机具后,前往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报废农机有牌证的,办理注销登记;报废农机无牌证的,凭区镇、村二级出具的产权证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签署意见。

(五)购机补贴。购机申请人持《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向市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报废更新购机补贴。市农机主管部门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签署意见。

八、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报废机具所有人

1.提出农业机械报废申请;

2.出具需要报废的农业机械所有权证明;

3.提供报废农业机械并送交回收企业;

4.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可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办理购机手续。

(二)市农机主管部门

1.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向政府或财政部门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资金;

3.对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初审;

4.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宣传;

5.建立健全本地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为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申请购置新机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申请购机档案;

7.对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诚信档案;

8.对本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进行总结。

(三)回收企业

1.向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经市农机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按农机、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补偿农机所有人;

4.对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在实施解体前、解体后要进行拍照建档;

5.对拆解后的“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

6.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档案、拆解物资出售档案和回用件保管使用台帐,定期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回收情况;

7.回收企业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主动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四)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1.对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2.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3.办理报废登记,对有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无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审核;

4.建立报废登记档案,对报废农业机械拍照,照片粘贴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背面;

九、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政策性强,要认真执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农业机械所有人报废旧机后不更新的,经本人同意,由市农机主管部门调剂使用更新指标,并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注明新购农机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机具的种类、型号等信息,新购农机可以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购机补贴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主管部门成立“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与报废更新工作相关的报废机车解体、更新机具购置、注销登记、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运作。

(三)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情况摸底工作,测算、制定年度报废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计划包括报废更新机械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方式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落实补偿资金。市农机、财政部门将对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列入农机补贴专项支出之中;鼓励各区镇对农业机械报废旧机实行配套补偿,以调动农民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五)实行工作考核。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下达给各区镇,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宣传发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市、区镇两级农机部门将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形式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宣传发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让广大农机用户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目的意义、优惠优先政策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流程。

(七)实施监督管理。市农机管理部门对报废农机企业实施日常监督,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