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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户,是指土地确权发证前后,通过村集体转包10亩以上耕地的农业经营者;大农户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大农户按照有关法规向村镇集体交纳的各项规费。
二、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组成和收费标准
村集体按有关规定向大农户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有:1、承包农户有偿使用费;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3、水利工程水费。收费总额每年118元。其分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1、承包农户有偿使用费每年每亩50元;
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每年每亩63元;
3、水利工程水费每年每亩5元。
以上收费标准,视情况可逐年调整。
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交、分配和管理
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村集体在每年秋收后,统一向大农户收取。其中承包农户有偿使用费,务必依法全额返还给相关农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中20元留村集体,43元上交镇基金专户统一安排使用;水利工程水费按规定全额上交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返还承包农户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到帐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额返还农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水利工程水费是《土地承包法》赋予发包方(镇村集体)履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义务的专用基金,务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村在每年底前按核定面积上交镇基金帐户。
四、其他事项
以后对大农户的土地流转签约,全镇统一调整为一年一签。对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大棚种植、养殖等项目的土地按农业项目另行签约,可适当调整租金额度。农户有偿使用费、农业建设基金、水利工程费上交、返还农户的标准不变。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镇生产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