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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内保条例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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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内保条例实施计划

一、以贯彻落实《内保条例》为抓手,迅速掀起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高潮。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由国务院年第64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同年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系统地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也是我们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重要法律武器。这部法规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方针。确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要求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理念,确保责任到位、重点突出、措施严密、安全有序,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是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严格的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不再领导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日常工作,使企事业单位和公安机关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明确了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政府监管制原则。《内保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形成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业、系统和地方条块交错,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双管齐下”的政府监管新格局。

四是明确了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分类规范的原则。《内保条例》对一般性的企业事业单位,规定了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普遍遵守的规范,着重引导单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则从严规范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确保重点要害单位的绝对安全。

五是明确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构的职责权限。一方面坚持与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不赋予单位的保卫机构行使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权限;另一方面,又积极为单位的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设定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行使的权限,为其顺利履行内部治安防范的职责和任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是明确了单位及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内保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内保条例》对内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法定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内保条例》是我们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武器,宣传、贯彻、落实好《内保条例》与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在目标上是一致的。我们必须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这部法规,按照《内保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迅速在全镇掀起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高潮。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各项具体措施。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目的是通过平安创建,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事业单位的平安经营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因此,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内保条例》为抓手,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力争年内90%以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60%以上的一般企事业达到“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创建平安的良好氛围。从现在起到6月底,是创建“平安单位”的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招商办、生经站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镇创安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领导,对创建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使群众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宣传创建“平安单位”与宣传贯彻《内保条例》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治安保卫干部认真学习《内保条例》,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内保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人人自觉遵守《内保条例》的浓厚创建氛围。

三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创建平安的标准,在工作中做到有效的放矢。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标准是:

1、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并公示于众。

2、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人员。

3、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安装到位。

4、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进京进省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八类”刑事案件和重大盗窃案件,不性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5、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性法制教育培训,对内部保卫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培训。

6、单位内部的境外人员按规定及时申报;外来人口的登记率达到100%,集宿率达70%以上。

7、单位内部建筑物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8、创安台帐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

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标准是:

1、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

2、有专职或兼职保卫机构、保安人员。

3、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门门、窗、保险箱采取加固措施,并积极安装使用技防设施。

4、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5、定期对内部职工和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培训。

6、对单位内部的境外人员按规定及时申报;外来人口登记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外来人口集宿管理。

7、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8、创安台帐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迅速掀起创建“平安单位”的高潮。月底是创建“平安单位”的主体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认真调查摸底,确定企事业重点单位及责任人。这项工作在7月份完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每个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根据《内保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企事业重点单位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辖区内银行储蓄所、电力变电所、邮政电信营业厅、煤气供应站;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辖区内的重要物资仓库。

其次,要明确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创建平安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地说,这一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建立与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二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根据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实际,抓好经常性的治安管理,确保本单位内部安全。

第二,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订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计划。由于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是我镇开展创建“平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创建“平安单位”与创建平安镇、平安村等系列创平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开展,把创建“平安”这个大目标不断地推向深入。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从其性质来说,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党委、政府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形成创建合力。因此,各企事业单位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应及时上报和克服,化解不利因素,推动创安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创建责任。每个企事业单位要与派出所签订创建平安责任状,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投入到创建“平安单位”的活动中去,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党和政府为推进企事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一项实事工程,各企事业单位对此一定要充分理解,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要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内部治安保卫各项制度要到位。具体地说,应该建立健全和完善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生产、经营、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部发生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及境外人员登记等制度。

二是内部保卫力量要到位。凡被列为重点单位的企事业,必须建立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其中,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6名以上的专职保卫人员。

三是技防设施要到位。要借创建“平安单位”的东风,把本单位的技防建设搞上去,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以及原材料、产品属于贵重金属或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车间,必须安装CK报警等技防设施,确保安全。一般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也要大力推广安装技防设施。

四是整改隐患要到位。要抓住创建平安的机遇,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可能对企事业单位造成的损失,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创建平安单位的基础台帐要到位。对创建平安的台帐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装订成册,便于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

第四,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指导。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各派出所要针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党委、政府做好创建平安工作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建设性意见。要通过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签订“单位治安责任人确认状“的形式,落实创安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帮助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二是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指导。各派出所要明确1名所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平安创建工作。要经常性地指导企事业按照“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逐条对照检查,已经达标的,要进行巩固提高;尚未达标的,要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年内实现重点单位90%以上达到平安标准、一般单位60%以上达到平安标准的目标。

三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创安工作台帐。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帮助企事业单位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避免规章制度假、大、空,不切合实际、流于形式。

四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大力加强技防建设。要从每个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的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向企事业单位推介技防产品,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

五要对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力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做好保单位内部一方平安的能力。

六要对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侦破查处,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挽回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七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创建平安活动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各项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在执行中是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死角;要定期检点单位、要害部门的重要机器、仪器、设备以及贵重器材物资的保护、使用情况,防止产生事故隐患;要检查各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财务室、物资仓库、危险物品仓库的绝对安全。

三、认真总结评比,严格考核措施,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创建“平安单位”的考核评比阶段,镇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全镇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平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今后在年度政法会议上表彰奖励一批在创建“平安单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把我镇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开创创建“安全”活动的新局面。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内保条例》的要求,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团结奋战,扎实工作,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就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实现预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