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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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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管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建设"平安"、推进"法治"的总体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大对非监禁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我镇实现"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镇社区矫正适用于户籍登记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镇的下列五类罪犯(户籍所在地与长期固定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及其他地区要求托管的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罪刑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

对户籍在但不居住在、户籍不在但居住在及户籍、居住都不在但工作在的上述五类罪犯要摸清情况,掌握其动向。

三、工作原则

1、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针对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适用、适时办理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方面,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地开展。

四、工作内容

1、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3、尽量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五、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很强,在工作中,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以确保工作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1、工作例会制度。按照《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衔接管理制度。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要求,建立衔接管理制度。明晰、细化社区矫正工作环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

4、管理教育考核制度。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施行)》、《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制度。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行为监督、矫正教育、帮助服务和考核奖惩,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水平,体现社区矫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5、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省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汇报制度》的规定,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遇到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6、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硬件、软件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

7、教育培训制度。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施行)》的要求,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8、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省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的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行为,促进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对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的,实行责任追究,属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六、组织机构

镇成立"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财政分局、民政、劳管所、工商分局、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村、社区居委负责协助本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并且要积极吸收工作或居住在本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离退休政法干警、干部、老师、在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协助本社区内的矫正工作。

七、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1、镇政法委、综治委要加强领导,做好相关的牵头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程,并认真组织检查考核。

2、宣传部门要进行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及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

3、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管和考察工作,建立与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司法所)的联系制度,并确定一名民警为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定期向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了解矫正对象情况,参加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评议、考核,协助责任区民警做好有关文书的制作和转递工作。对没有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脱管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派出所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进行查找。对执行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建议撤消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4、司法所要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助工作。

5、民政科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6、劳动与社会保障所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7、组织人事科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人员配备。

8、财政分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9、工商分局要为矫正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服务提供便利,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优惠措施。

10、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政治、生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八、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

1、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2、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

3、落实工作人员,开展队伍培训;

4、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初步形成工作机制;

5、摸清全镇现有矫正对象底数;

(二)实施阶段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3、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建立矫正工作台帐;

4、开始实施社区矫正。

九、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将其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责任部门要解放思想,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针对实际,积极探索、科学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立足全局,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真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发挥家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氛围,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科学、文明、高严格、规范操作。要不断积累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切实提供矫正质量,从根本上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法治",实现"两个率先"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