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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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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管治计划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统计机构是指统计调查单位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部门。

2.统计人员是指统计调查单位依据统计任务和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指定的统计领导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

(1)统计领导人的职责

①统计调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统计主管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②统计领导人应依法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为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正常的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现代化办公设备及其他工作保障设施。

③统计领导人应维护单位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应事先征得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

(2)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①统计机构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

②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③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计划,执行并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④负责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⑤负责监督统计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⑥负责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⑦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3)统计工作人员的职责

①统计工作人员是指在统计调查单位中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②统计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按《国家统计局8号令》和《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单位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省统计局统一发放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③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统计,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单位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④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数据、上报统计资料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⑤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工作制度。

⑥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二、统计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是统计调查单位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本单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未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本单位进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据。

(2)原始记录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与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相适应;二是与生产经营管理状况相适应;三是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3)设置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应包括:确定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记录时间和填报方式等。

(4)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利用方面的记录;固定资产投资、低值易耗品购置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新产品试制与技术革新方面的记录;职工工资、福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5)原始记录要规范传递。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转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6)原始记录要标准填写。为了准确完整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7)原始记录要科学管理,做到真实详细、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2.统计台账

(1)统计台账是把原始记录所反映的零散原始资料,根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加工整理的一种汇总和积累资料的账册,单位统计报表计算填报的基础资料。统计台账应包括进度台账、专用台账及历史台账。

(2)各单位根据现行专业统计制度,应设置以下台账:①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账;②能源消耗包括用电量计算台账;③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账;④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下设平均指标计算台账,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计算台账、流动资产平均余额计算台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台账、其他台账;⑤工业增加值统计台账:下设应交增值税计算台账、工业中间投入计算台账、用倒算法、正算法计算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明细台账;⑥原材料、库存材料台账。

(3)统计台账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每种台账的设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其指标要能够反映台账的要求,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4)统计台账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账按时登记,时间记录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5)台账管理要规范。单位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统计人员设置,统计机构应对其下属单位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统计报表

1.统计报表是由国家、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和调查目的需要而进行设计的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规定了各种报表的填报范围、时间、指标和报送要求。

2.各单位必须按《统计法》规定,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3.各单位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指定的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4.统计报表必须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单位名称与印章必须齐全一致,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必须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并签名,统计资料报告期和填报日期必须正确填写。

5.建立统计报表订正制度,各单位统计报表报出后,如自行发现差错或由统计机构审核后发现差错,应立即进行更正,如在当月来不及更正,应在下月进行更正并填写附报说明。

四、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各统计调查单位应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发现误差应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按规定进行更正。

2.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关资料和统计台账。

3.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编码和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

(2)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和报表规定;

(3)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4)同一指标在专业报表与综合报表中是否一致;

(5)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资料、数据是否衔接;

(6)统计核算中有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

(7)统计报表的报告期是否符合规定;

(8)统计台账的登记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统计信息化、法制化建设

1.统计调查单位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其它保障设备。统计人员应熟悉掌握上述设备的操作技术,使用上述设备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上报工作。

2.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单位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填报,各单位必须按网络系统规定组织实施,统计人员必须按业务要求规范操作,并确保网络运行。

3.统计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应当依法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统计调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统计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和统计普法教育。

六、统计资料

1.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由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人员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的办法,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资料应分别立卷保管,各项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参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依法进行交接。

4.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