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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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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计划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促进我镇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要求,特建立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召集,镇政府副镇长为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镇政府、派出所、街道办、财政分局、综治科、司法所、农经站、企管站、卫生科、建设管理所、交管所、城管中队、工商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农路办,农路办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以及长效整治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职能是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期规划;总结、交流、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决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并实施奖惩措施;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协调落实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情况;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五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应成员单位的要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认真做好联席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各类文件。

第七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第八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工作责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底,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镇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常性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行政村(社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会同交巡警等部门开展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二)交巡警中队:负责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并在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交通违法处罚、记分等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工作;组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取缔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工作;科学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救援机制,依法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严惩交通肇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和追究工作。

(三)派出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交巡警做好辖区驾驶员和车辆的统计台帐,结合外来人口管理做好外来驾驶员和车辆的排摸登记;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指令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做好轻微事故的调解工作;严厉打击涉车涉路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交管所:负责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努力提高公路等级;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快公共客运发展,加强客运管理,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加强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加强路政管理,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对机动车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整治,取缔公路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等行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机动车维修项业加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与交巡警部门共同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创造良好的公路道路交通环境。

(五)建管所:负责镇级道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保持路面完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提高镇级道路管理科技含量,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与交巡警部门共同开展“畅通工程”等活动,创造良好的镇级道路交通环境。

(六)文教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校车和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协助交巡警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大纲,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场景教育基地等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素质。

(七)爱卫办:参与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严防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重伤员救治的问题发生,对需要转院急救的病人快速做好转院急救快速反应机制。

(八)工商分局:负责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整治规范道路广告和取缔马路市场,净化道路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进行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生产、拼装、组装车辆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等违法行为。

(九)农林部门:接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和监督,负责上道路行驶农机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驾驶员考核发证等工作,配合交巡警部门调查处理农机车辆交通事故和开展农机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与交巡警部门的信息沟通,互相通报农机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及农机车辆驾驶证信息及保有量情况。

(十)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拼、组装车辆。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非现场执法设备进行检测计量,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验运输危险品车辆槽罐的安全性能。

(十一)城管中队:清理整顿镇村道路违章占道行为,监督检查道路开挖的安全工作;负责规范道路广告和取缔马路市场;加强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镇村停车秩序;查处镇村道路运输的抛、洒、滴、漏等违章行为。

(十二)财政分局:本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把道理交通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体制,统筹安排全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维护费用。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报道交通安全信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十四)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司法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主要教育内容,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十六)经管站: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十七)街道办:负责向居民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规章和条例;掌握本街道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主基本情况,分类统计、登记成册,按时向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督促车主、驾驶员及时办理入户、年审手续,定时进行车辆保养,按时参加车辆强制保险。

(十八)社会治安综治办:负责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牵头组织每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