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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财政拨款单位人事管理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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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财政拨款单位人事管理计划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指由开发区财政拨款的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下属单位:(1)行政事业单位: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公安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2)下属单位:区内的社区居委、环卫所、敬老院、市场办、党校、文化站和养路队等。

适用对象:(1)行政事业单位中除编制民警、城管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即公安系统的民办工作人员、协警和外管员;城管中队的协管员;学校的教职员工。(2)下属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

二、管理内容:

(一)核定职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数,根据各单位实际按下列方法核定:

1、公安派出所:公安协警(包括民办工作人员)按各派出所年初实有在编民警数的1:3比例、外口协管员按上年度外来人口年报数的500:1比例为依据,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2、城管中队:城管协管员按年初实有编制城管的1:3比例核定。

3、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数的核定,按市教育局教人〔〕4号文件精神执行。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4、社区居委:社区居委工作人员的核定,按市委委发〔〕27号文件精神执行,如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社区治安员原则上按500户配备1名,社区保洁员原则上按120户配备1名,门岗保卫人员按实有每个门岗配备2名。

5、敬老院: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核定,按市民政局锡民社〔〕95号文件精神执行。

6、环卫所、养路队:保持现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数,原则上不再增加,但随着保洁管护面积的增加,开发区给予增拨保洁管护经费。

7、党校、文化站:保持现有工作人员数,原则上不再增加。

8、市场办:保持现有工作人员数,原则上只出不进。

(二)报批程序

1、各单位要求增加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职数有空编的前提下,才能办理有关招录手续;现有职数已超过核定数的,原则上只出不进,不再招收工作人员。

2、符合招录条件的单位,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在听取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的意见审核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方可进行招录。

3、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视不同岗位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安置录用相结合。

4、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公办教师的招录、调动,按本意见的报批程序办理手续,新招录的必须采取公开招聘。

(三)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思想品德优良,维护集体利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等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进行设置。凡区内符合招录条件的被征地劳动力要优先考虑。

三、完善保障

(一)加强考核

1、实行聘用制。各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一般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每年年初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属单位管理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2、年度考核制。各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单位自定。

3、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奖金发放和下年度续聘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年度应得奖金,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下年度继续聘用(任);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应得年度奖金的20%;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下年度不再聘用(任),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除应得年度奖金的50%以上,下年度不再聘用(任),予以辞退;考核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二)落实经费

各单位的年度人员经费,由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在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的人员情况和不同岗位的待遇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后按时核拨;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给予一定的办公经费和招待经费;单独成立党组织的给予一定的党建活动经费;社区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社区文体活动经费和扶贫帮困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