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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按照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率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公平竞争、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工作人员队伍,以适应开发区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
1、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所作所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公民基本街道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有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竞聘副局级干部的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竞聘党务工作干部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按编定岗,以岗聘人。严格按照开发区“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确定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进行竞争上岗,原则上不得超职数配备。聘用招商人员和一些特殊人才可适当超配。
3、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为加快开发区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开发区自身发展需要,对竞争上岗人员不分性质、不分党派、不分资历、不分籍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但对文化程度和年龄条件进行必要限制:竞争副局级、正股级职位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女性40周岁以下,男性45周岁以下,且参加工作5年以上;竞争副股级职位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0周岁以下;竞争科员、办事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正、副股级干部竞争同级职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一些特殊岗位或特需人才,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竞争上岗的办法
1、公开岗位,自愿报名。按照开发区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情况,公布各类岗位、职数和工作职能要求。竞聘采取先领导岗位后非领导岗位,先办事处后机关,先管理人员后人勤人员。凡开发区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告,并可同时竞争2—3个岗位。
2、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根据报名情况,经组织审核,确定竞聘人选。竞争人员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原机关中层干部竞争同级原岗位的可适当减化程序。对竞争人员都要经过必要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招聘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副局级干部由党工委发文,正、副股级干部由党群工作部发文,科员、办事员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3、分层招聘,动态管理。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招聘副局级干部(请市委组织部协助办理);正、副股级干部和科员、办事员由各办部局和办事处负责招聘(请市人事局协助办理)。所有聘用人员都要签定合同,发聘书。原则上一年一聘,动态管理,保留个人工作性质和档案工资,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结构工资制。
四、竞争上岗的几点说明
1、开发区竞聘岗位先向内部工作人员招聘(不分性质),然后再向社会人员招聘(向社会人员招聘方案另定)。
2、竞争上岗人员原则上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3、现有工作人员未能竞争上岗者,给予一年时间学习培训,按工勤人员发放工资。第二年仍未竞争上岗者,分流到工勤岗位工作,或作辞退处理。
4、对原开发区担任正、副股级干部的(原事局长、正科长),在竞争上岗中因年龄、文化等原因未聘用的,改任科员,如科员、办事员职务职数已满,可暂时突破比例限额,以后再逐步消化。
本办法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