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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试行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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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试行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规划导向,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规范操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实施工业布局调整,努力完善开发功能,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提高投资强度,提升产业层次,实现土地等要素资源的集约使用,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范围和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列入“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对拆迁企业的拆迁补偿及奖励政策

按照市人民政府政发()50号文件和政发()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拆迁企业的安置办法

1、对于有合法用地手续、工商税务登记齐全,规模在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税收200万以上的拆迁企业,开发区统一规划,根据投资强度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土地价格按评估价执行。

2、对于规模在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税收200万以下的拆迁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土地指标,由办事处负责安置进入开发区统一规划的标准厂房发展。

3、符合单独安排土地和拟安排进入标准厂房的拆迁企业,若新建厂房不能及时提供搬迁使用,一律采取过渡的办法,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过渡补助。

4、对于小钢铁(含小铸造)、小电炉、小印染、小化工、小水泥等“五小”企业以及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明确不再审批的项目和与开发区产业定位不相适应的企业,开发区一律不再安排土地指标。对于该类企业,开发区在拆迁补偿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标准厂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优惠政策

1、在对企业进行拆迁的同时,开发区将根据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集中区域,统一规划,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标准厂房,承接按目前政策不予单独供地的企业。

2、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特点,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要求,为企业“量身定做”,积极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重点安置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冶金、机械等项目。

3、在标准厂房的运作模式上,要采取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多层次、多渠道吸引投资,鼓励外来资本和有实力的村、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也可采用区与村共建共享、村与村共建共享、村与企业共建共享的机制。

4、为鼓励拆迁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开发区对搬迁进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补助。自进驻年度起3年内,租金由开发区给予50%的补贴,免收综合规费。

四、企业拆迁补偿流程

1、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开发区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安排、地块推出计划,制定年度工业企业拆迁计划,并报开发区批准后,下达至相关部门,同时告知相关企业。

2、对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企业,由社会事业局制订拆迁方案,需单独供地的由开发区国土分局根据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3、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年度拆迁计划,组织对拆迁企业土地、房产、地面附着物和设备搬迁损失进行调查,报经有关部门确权后,按规定进行评估,并商定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实施单位根据确权意见与拆迁企业进行协商,初步确定补偿金额和安置办法;开发区审计局根据评估方案对上述初定补偿金额和安置办法进行审计;如遇特殊情况的,须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批准后由拆迁实施单位与拆迁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拆迁实施单位与拆迁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但是,必须待拆迁企业上交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退出现有土地,依法解除原址土地和房屋抵押权,完成企业整体拆迁后,方予全额付清拆迁补偿款。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孙小虎同志任组长,符跃进同志任副组长,招商、经济发展、财政、规划建设、社会事业、审计、工商、税务、国土、环保、公安、城管、供电、供水、供汽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坚持高效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对拆迁企业热情服务、高效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对拆迁企业进行土地界定、规划、立项、评估、收地、纳入储备、核算补偿费用、签订收地协议、给予补偿等工作。

3、依法合力推进。列入“退城入园”计划的企业,应从开发建设的大局出发,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凡因拆迁企业原因不能如期实施拆迁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合力推进拆迁工作,必要情况下,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