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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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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管治计划

一、检查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全镇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下列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各村、各相关部门在对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的同时,对纺织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一并进行排查和整治。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调配检查力量,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薄弱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于8月21日前报镇劳动保障所。

三、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重点对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小砖窑、小作坊(包括服装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排查摸底,弄清情况,对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

劳动保障所:重点对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报市劳动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同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作坊等通报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报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派出所: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和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打击拐骗农民工、雇佣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的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小砖窑、小作坊、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对所有务工人员逐个进行调查登记,逐一核实户籍、年龄和来源渠道,全力解救被拐卖的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工商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关,对已有的小砖窑、小作坊审查其前置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

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村小砖窑展开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整治,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破坏耕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砖窑、非法用地的小作坊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起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提出意见,要求予以改正。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镇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派出所、监察室、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和各村姓,各村要每周向镇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镇将适时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将主动检查、受理投拆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力量,切实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更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

(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民工作。督促企业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落实好经济补偿金。对受伤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确保平安返乡。对暂不能返乡的人员,要给予集中救助。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同时,要搞好舆论引导。

(五)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村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要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派出所、工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