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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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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社区)为有效工作载体,以工作点、居住点和经营点为主要抓手,以相关部门的配合为依托,通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我镇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摸清全镇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台帐,全面推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积极开展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执法活动,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确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发放率达到85%以上,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情监测服务率达到85%以上,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查处率达100%。使我镇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与服务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

三、活动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主要做好三点:一是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推进会,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镇长任组长,计生、综治、教育、劳动社保、派出所、司法、建管、卫生、房管、工商、医院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专项活动的有序展开。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质量和时间。各村(社区)要抽调骨干人员,组建专门队伍,共同开展此次专项活动。三是要全面宣传发动。采取张贴专项活动公告、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将此次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到企业、宣传到人,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镇计生部门将和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清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限期进行整改。一是具体做到“四个补”:补办婚育证明。

(三)总结巩固阶段主要做到三点: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日前将《年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上报镇计生办。二是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活动,各村(社区)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常规性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台账,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三是进行表彰奖励。这次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落实流动人口规范管理服务的转折点,因此,专项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村(社区)也要及时发现专项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人口计生部门是专项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专项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做好各个阶段情况的汇总上报。镇计生办要明确职责,落实包片负责工作制度,就宣传发动、清查摸底、执法查处、优质服务等各项业务进行指导督促,确保专项活动高效优质顺利进行。

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抓住流动人口子女秋季办理入园、入学的有利时机,把好相关证明的审核关,一律要求凭人口计生、公安、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交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和非法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暂缓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待其完善相关证明、落实措施后方可办理就学手续。对违法生育未经处理的,如子女已在本地就学的,其父母要接受处理再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如子女属新申请入园入学的,除其父母在现居住地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外,一律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园入学;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就学困难的对象,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就学手续。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在7月初前负责向本校流动人口学生发放专项活动告知书。计生、公安、劳动保障等3个职能部门将于统一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现场查验材料,开具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介绍信。学校开学以后,计生、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审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公安、外管部门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协管员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暂时证》时,同时要抓好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情况的清查、登记工作,并对未按规定办理或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非法怀孕、违法生育未经处理的外来人口,会同计生部门进行查处。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活动的各项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无证生育对象信息通报工作。在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围产期检查、接产时,要求期提供《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对无《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而怀孕、生育的对象,要核查其身份证,登记好其户籍地址和详细的现居住地地址,并在12小时内通知镇计生办。要会同计生部门做好非法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和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取证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集贸市场外来经营人员计划生育的清查摸底工作。每个集贸市场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本市场外来经营人员的相关信息全面采集,查验相关证明。把相关信息反馈镇计生办。对未按规定办理或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或非法怀孕、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流动人口,要积极会同计生部门进行查处。

交通、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好专项活动,提供工作方便,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这次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高度出发,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攻坚克难的责任意识。镇已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村(社区)也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配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工作队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亲自组织、亲自发动、亲自协调、亲自督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走过场,保障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把这次专项活动认真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村(社区)一定要切实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职责,按照具体的部署要求,加强联动,通力协作,节奏合拍,切实加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力度,确保专项活动的健康推进。镇计生办在专项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与外管、公安、教育、工商、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确保专项活动健康开展,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工作第一线,严格按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流程,加强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努力做到边查处、边纠正,“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坚持工作在第一线,抓指导、抓督查、抓进度、抓质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