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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诚信守法,依法纳税,
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年内未出现重大环保、安全事故。企业经营者素质较高,注重职工待遇提高和社会公益事业。
(二)项目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在行业内
领先,对提升产业层次,调整结构有较大带动作用。
二、具体奖励办法
第一类:工业经济类
(一)工业投入奖
工业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企业,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有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0.3%奖励。符合《市制造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投资额再加0.5%奖励。
(二)发展贡献奖
1、工商开票销售超20亿元的村奖100000元,首次超10亿元的村奖50000元。
2、独立核算企业入库税金(国地税、不含退税)首次超千万元的奖50000元。
3、独立核算企业新增入库税金(国地税、不含退税)100万元奖励10000元、200万元奖励20000元、300万元奖励30000元、400万元奖励40000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0元、1000万以上奖励100000元。
(三)科技创新奖
1、开发科技新产品(成果)奖:国家重点新产品80000元/只,国家级新产品50000元/只,省级新产品30000元/只。
2、科技进步奖:省级一等奖25000元/只,二等奖20000元/只,三等奖15000元/只;市一等奖15000元/只,二等奖10000元/只,三等奖8000元/只;市一等奖8000元/只,二等奖5000元/只,三等奖3000元/只。
3、申报专利奖:国际专利20000元/件,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单个企业本年度申报专利10件以上,另再奖励10000元。
4、申报并批准科技企业奖:省民营科技企业10000元/个,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80000元/个,省级50000元/个,省双密集企业50000元/个。
5、建立科技研究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000元/个,市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30000元/个,市研究所20000元/个。
6、承担国家863项目:80000元/项,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50000元/项,省级30000元/项。
(四)品牌战略奖
1、商标奖:新注册商标(含境外注册)800元/只,获中国驰名商标50000元/只,省著名商标30000元/只,市知名商标10000元/只。
2、争创名牌奖:获中国名牌产品50000元/只,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30000元/只,获中国质量管理奖的企业30000元/个,中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20000元/个,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20000元/个,省质量信用产品5000元/只,市名牌产品10000元/只,市质量信用产品1000元/只。
3、技术标准战略:凡作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的,每完成1个国家标准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0元,凡作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的,每完成1个行业标准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五)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奖
对节能及循环经济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在达到一定投资规模且产生较好效果的基础上,按实际到位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二类:现代服务业类
(一)税收优惠。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商贸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减免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镇财政视财力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重点企业和税收大户进行适当奖励。
(二)综合费优惠。新办商贸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统一规费。对年开票销售新增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继续实行综合费包干,以年开票为基数,核定应交总额,定额收取,一定3年不变;对暂时未达到1000万元销售的,待超过1000万元以后同样实行综合费包干;对特殊行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指汽贸经销、物流、重点专业市场)其综合费优惠可与政府另行商定。服务业企业缴纳的综合费不列入镇对各村(单位)的综合费包干基数,由镇财政直接返还给服务业企业。
(三)、对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入库税金首次超千万元和新增入库税金超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工业企业标准进行奖励。
(四)、凡当年新办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经营方式、业态属于市或行业首创的,经公开评议后,奖励10000元。
(五)、本镇服务业企业获国家部委级评定的荣誉称号,或通过国际行业标准论证的,奖励50000元;获省厅级以上评定的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市级以上评定的荣誉称号,奖励10000元。
第三类:外向型经济类
(一)、提供有价值外资项目信息奖
对提供确有价值外资项目信息者,根据项目大小由镇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20000元。
(二)、实际到位外资奖
1、鼓励类外资项目:对引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资项目的有功人员,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额(外商直接投资的现汇、设备)的0.6%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市开放型经济奖励基金直接奖励0.3%,其余0.3%如独资由镇政府奖励0.3%,如合资由镇政府奖励0.2%,由项目受益单位支付奖励0.1%。
2、允许类外资项目:对引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的外资项目的有功人员,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额(外商直接投资的现汇、设备)的0.3%奖励。如独资由镇政府奖励0.3%,如合资由镇政府奖励0.2%,由项目受益单位支付奖励0.1%。
(三)、引进外资大项目奖
1、引进协议注册外资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再分别奖励有功人员10万元、6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5万元、3万元,镇政府奖励5万元、3万元。
2、引进协议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再由镇政府分别奖励有功人员2万元、1万元。
(四)、突破领域和方式奖
1、对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引进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外资项目、引进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协议注册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农副业项目,且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万元,镇政府奖励2万元。
2、对推动我镇企业境外上市且已募集资金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万元,镇政府奖励2万元。
3、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有外资到位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0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0万元,镇政府奖励20万元。
4、引进独立注册外资研发中心且有外资到位的再奖励有功人员10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5万元,镇政府奖励5万元。
5、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且有外资到位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万元,镇政府奖励2万元。
(五)、赴境外投资兴业奖
当年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在境外举办生产型企业,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每个项目由市政府奖励30万元;中方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每个项目由市政府奖励20万元;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每个项目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中方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每个项目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对当年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在境外举办非生产型企业(机构)的,每个项目由市政府奖励2万元。
(六)、有功人员的认定
接受奖励的有功人员由镇政府和引进外资单位共同确认。如果引进外资项目有多名有功人员,则视功劳大小分享有关奖励。
以上奖励项目中:工业投入奖要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建设工程相关文件,科技创新和品牌战略奖要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获奖证书等,年终到镇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一奖项中年内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