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火灾隐患排查管治工作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和集体宿舍;(3)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4)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室;(5)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6)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和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存等的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公共建筑: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公共建筑(钢结构和彩钢板建筑除外)。
8、彩钢板建筑:使用夹芯彩钢板(具有燃烧性能的复合板材)为主要建筑构件的工业、民用建筑。
(二)工作重点
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2、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产权主体的同一建筑。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现场。
4、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5、“六小”场所:小旅馆、小饭店、小浴室、小门市、小歌厅、小作坊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深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宣传,登记造册的“三合一”、“六小”单位入户宣传率达100%。具体措施是:
(一)排查治理“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按照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政发[]20号中“三合一”场所整治相关要求推进,一类“三合一”场所要将住宿人员彻底搬出,二类“三合一”场所要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三类“三合一”场所要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且人员食宿部分应设置在首层,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排查治理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要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委托物业公司等类似机构对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消防专项经费,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或人员使用期间保持畅通。
(三)排查治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要依据(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现场消防安全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严格控制装修工程中可燃装修材料和复合板材的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和撤换。
(四)排查治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要严格按设计配备消防设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建立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基本技能。
(五)排查治理“六小”场所火灾隐患。要加强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或人员使用期间保持畅通。
三、职责分工
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服、民政、体育、三产、广电、质监等部门,要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镇派出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其中“三合一”、“六小‘场所由镇派出所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整治。多产权建筑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派出所、安监、房管、工商、建设、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治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镇派出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等生产性企业由镇安监所负责。
四、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政府成立由副镇为组,镇安监所、建管所、派出所、经服中心、教育科、民政科、城管中队、文化中心、卫生科、三产办、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各村、各部门要专门制订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严格监督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各村和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同时抄告镇派出所。镇派出所对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虽然经过批准但实际检查发现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撤销批准手续,并通报镇工商、文化、安监、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采取多种手段,深化整治效果。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考评验收等方式,深入基层和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过程督导,镇政府成立由派出所、安监、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对各村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年底前,镇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考评,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媒体力量,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素质。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五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在排查工程中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分别将动员部署情况,7将排查整改情况,将成效巩固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镇、派出所,上报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