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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和人造革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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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和人造革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产出和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和谐宜人、群众认可的幸福。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全镇所有聚氯乙稀、聚氨酯合成的塑胶人造革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改造提升,规范达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用半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产出效能;全面提升塑胶、人造革企业环保安全措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塑胶和人造革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摸清情况

由镇农经中心牵头,组织镇相关部门和人造革协会对本镇辖区内所有塑胶、人造革生产企业就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税收负担,以及用地、能耗、项目审批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组织全面清查。

(二)整治标准

1、产业准入: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企业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符合国家规定,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2、安全生产: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领取;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储存符合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并经验收。企业安全生产装置齐全,工艺操作规范,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注册登记并定期检验合格;企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环境保护:生产企业应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配套,使用运行正常,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企业应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下列标准:

①污染水排放主要控制指标:PH值≥6,≤9;TOC≤20;COD≤100;SS≤70;甲苯≤0.1;氨氮≤1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0;二甲基甲酰胺≤10。

②废气排放主要控制指标:

A、排气口

a、聚氯乙稀工艺法,VOCS控制在200—150mg/m3;

b、干法工艺,VOCS控制在200—150mg/m3;(包括聚氨脂法、聚氨脂与聚氯乙稀复合)

c、聚氨脂湿法工艺,VOCS控制在100—60mg/m3;

d、后处理工艺,VOCS控制在300—150mg/m3;

e、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聚氨脂合成革VOCS控制在150—100mg/m2,其它合成革VOCS控制在120—80mg/m2;

B、工作场所VOCS含量控制在排气口含量的10—20%;

C、挥发性有机物厂界和敏感点浓度限值,厂界VOCS2.4mg/m3,敏感点VOCS0.5mg/m3。

③噪声控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4、企业产出: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努力提高产出效能,并不断增加贡献份额。具体要求,用100万度电产出不少于1300万元,增值税负担率为1.5—2%。

5、其它相关审批手续:土地、工商等审批符合有关法律政策。

(三)依法实施取缔和关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关停:

⑴须领而未领生产许可证的;

⑵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虽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⑶《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⑷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发现有故意隐直排(2次以上)的;

⑸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整治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

⑹危险废弃物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的;

⑺在居民集中区附近排放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群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⑻产出效能指标不达标的。

2、未批先建所新增的生产线或项目,原则上实施取缔。

3、凡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

4、在整治期内,除与整治相关的技改项目外,一般不予受理。

四、工作步骤

调查发动阶段。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村负责辖区内塑胶、人造革企业的调查和整治工作。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各个阶段要有具体目标、任务、时间和要求。

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企业现状,制订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限期整改阶段。各企业要按照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到位,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对情况特殊、整治任务较重的个别单位,经专家组审核,确实在规定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报经农经中心和人造革协会同意允许后,延长整改期限1个月,到期仍不达标的,将依法关停。

检查验收阶段。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按照统一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并组织建立相应专家组。各村及相关企业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村环保办主抓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和安全知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3、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镇农经中心、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与国土、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4、综合治理,夯实基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有效产出管理制度和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改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节能、环保、安全投入。

5、积极引导,务求实效。各村、各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转产、转移外迁、提升发展的措施办法,以整治为契机,加快企业产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实行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各企业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到计划周密,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