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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调整优化实施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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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调整优化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综合环境优化和人民群众调整优化后变富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加快形成与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区划结构体系。

二、调整标准

行政村调整优化的标准是:不以人口规模为标准,只要符合产业优化、资源优化、环境优化都可进行调整优化。

三、调整原则

(一)依法推进,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调整优化工作合法有序。

(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原则。坚持以规划为龙头,按照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的要求,合理调整优化行政村的布局。根据现有行政村的地域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渊源、效能状况、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当时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及认同度,综合考虑调整后的人口规模、地域面积、便于群众自治等因素,合理调整村的区域功能,发挥区域功能效应。

四、调整优化程序

(一)出台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镇调整优化方案经市委包片常委签字后,上报市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征询意见,形成决议。召开涉及调整优化的村的全体干部和村民代表扩大会议统一思想,然后印发《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征询意见书》(表格式样请参照附件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分工负责挨家挨户找户代表签字。户代表在《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征询意见书》上签字后,由村委负责汇总,并填写《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征询意见汇总表》(表格式样请参照附件二)。当户代表签字达到本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征询村民意见的结果,并对行政村调整优化事宜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主持,镇党委、政府派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形成《村关于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的决议》,上报镇党委、政府(书面决议的式样请参照附件三)。

(三)上报行政村调整优化请示。汇总各行政村的决议后,由镇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行政村调整优化的请示》。

(四)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上报的请示报告,进行审核批复。镇接到批复后,由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分别组织具体实施。

(五)总结归档。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新设立的行政村(社区)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立永久性档案,同时认真搞好书面总结上报镇政府。

五、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按照“分步计划要实,方案制定要细,具体实施要快”的总要求,分步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研究、制定政策阶段。7月份在镇党委领导下,组建工作班子,制定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的政策意见、操作办法和工作计划。

2、组织动员、制订方案阶段。(1)制定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2)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由党委、政府研究后,经分片领导同意后,报市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批准。(3)召开全镇两级干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

3、宣传发动、全面实施阶段。(1)召开村领导骨干会议进行动员,宣布工作纪律和工作班子。(2)组织村民小组组长挨家挨户请户代表签字,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3)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依法通过后,由镇政府向市政府正式上报请示报告。(4)市批复下达后,镇派出工作小组帮助调整的村做好财务帐册移交、资产清理和合署办公等有关事宜。(5)行政村调整优化后,在新的村委会选举产生前,由镇党委、政府确定一名同志暂时主持调整优化后新设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

4、建章立制、总结完善阶段。主要是做好有关资料、有关法律文书的归档工作,依据新的区域,修订完善村的建设规划和新班子的工作目标,重新理清发展思路。

六、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成立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

七、调整优化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

行政村调整优化整个过程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调整优化前需开好三个会。为统一思想,在征询村民意见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前应开好三个会:1、开一个全体村干部会议;2、开一个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3、开一个企业厂长和全体党员会议。

(二)把握好村名命名关。在行政村调整优化中,村名名称十分重要,原则上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尊重历史沿革,可沿用历史原名;二是可保留经济发展较快、知名度较高的村的村名;三是被优化的村原名都不用,重新选择新的村名。村名命名立足于经济强村、规模大村、历史名村的原名命名,个别情况也可以用上述第三种办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选择村名,都要召开相应的会议协商确定。

(三)把握好平稳过渡关。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好新行政村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条件暂不成熟的,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为确保行政村调整优化后到村委会选举期间村级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平稳过渡,在实施中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行政村调整优化中原村民小组保持不变;二是行政村调整优化后,原村民代表不变,如遇重大问题,可联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待村委会选举时再重新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三是由镇党委确定一名同志暂时主持行政村调整优化后新设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到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自然衔接。

(四)必须坚持做到“五个统一”和“两个不变”。五个统一:一是党建工作必须统一;二是经济社会事业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统一;三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必须统一;四是村级财务管理必须统一;五是村民自治章程必须统一。两个不变:即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已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变。

(五)妥善处置好村级资产。要认真清理审核各类资产,妥善处理行政村调整前的资产和负债。组建资产清理工作组,要按照先清后并、平衡过渡的要求,依照“先冻结、后清理、再界定”的程序,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核实,认真处理各类债权债务;所有涉及调整的行政村必须在上级批准合并15天内成立资产清算组,并明确正副组长和成员,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清算组负责原村有资产接管、保管、清点、登记、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在资产清理的基础上,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搞好原有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对行政村合并各方均有净资产或债务且预计合并后资产矛盾不突出的,合并各方资产和负债可先经清理登记、审计核实后直接合并。行政村合并各方在资产和收入上差距较大的,在村合并前,可先在各自资产审计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对资产和收入较多的村,可通过原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镇政府发文的形式,依法切出部分资产(数量视其原资产的多少而定)界定给其原村民享有,由新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剩余资产由合并后的村管理。对资不抵债较多或负债较重的村,可先对村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进行合并,其资产、负债和财务暂缓合并入,由批准成立的原村资产清算组负责资产的接管保管、清理登记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工作。清算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处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在资产清算、债务清偿结束的基础上,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其剩余资产方可并入,并及时办好资产和财务的合并、交接手续。

(六)妥善安置分流村干部。要根据配优、配强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村定员干部的职数。对分流村干部,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要过细做好思想工作,采取到龄即退、提前离岗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办法,多形式分流安置;同时,对分流的村干部,要落实各项经济补偿措施,属定员干部的应补足、缴清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服从分流安置的村干部,要进行教育疏导,对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作出必要的处理。总之,对这一项工作,既要当机立断,又要做好善后工作,使村干部留任者安心,离任者顺心,确保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严明组织纪律,维护农村稳定。调整优化过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要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要给予严肃处理。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准私分资产,不准借调整之机乱发滥发钱物和突出花钱,不准突击审批宅基地。要维护社会稳定。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顾大局、识大体、想长远。不说不利于调整的话,不准乱搞小动作,不做有碍行政村调整优化的事情,如发现要严肃处理,确保农村政治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