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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临时性救助和慈善救助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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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临时性救助和慈善救助计划

一、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1凡属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孤、老、病、残等生活困难家庭或因其他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

2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地区的慈善救助活动。

二、救助项目及标准:

1对孤、老、病、残等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性救助,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300-500元;

2凡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或其他急需救助的人员,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慈善救助1000-2000元;

3低保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需血透的白血病、恶性肿瘤(经过手术或需要放疗化疗的器官移植(需服抗排异药)给予慈善医疗救助,一次性救助10000元;其他因患严重疾病,且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一次性慈善救助1000-3000元;

4特殊情况,超过第3款最高标准的需经镇慈善分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增加一定数额补助;

5定向捐赠含“冠名基金”按捐赠者意愿和募集用途办理。为兼顾社会影响,本着做大基金、细水长流的原则,对慈善救助的额度应控制在以上1-2款的1倍以内。

6其他救助项目:

1开展“帮困千户”送温暖活动,春节之前对全镇特殊困难家庭和残疾家庭给予每户500-1200元的救助;

2开展助学活动,8月份对全镇困难家庭中大、中、小学生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救助,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低保家庭子女上大专以上发放2000元以上的助学金;

3开展“复明工程”对全镇低保家庭中患白内障的60岁以上的老人给予免费手术,对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非低保户给予1200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给予500元的复明补助;

4每年敬老期间对9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200元生活补助,对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600元生活补助。

三、办理程序:

1凡符合上报救助条件的本镇居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街办)委员会核实后,领取并填写《市慈善救助申请表》或《镇社会救济临时救助申请表》由村(街办)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由村(街办)会计报镇民政科,各村(街办)应自觉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实是求是原则,严格把关,救助需要救助的对象;

2根据各村(街办)人口规模和慈善捐款完成情况,本着相对合理、相对平衡的原则,确定年度补助资金基数。各村(街办)应认真做好救助的申报和登记工作,接受镇民政科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3镇民政科必须认真审核,对照各村(街办年度救助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救助程序执行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4镇社会救济临时救助申请表或《市慈善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镇领导审批后,镇财政所、民政科、所在村委(街办各执一份登记备案。各村(街办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到镇民政科、财政所办理慈善救助手续。临时性救助由各村街办会计直接到镇财政所办理报支手续。

5镇慈善分会可直接救助需要救助的对象;

6镇慈善分会可为企业联系定向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等慈善事宜。

四、其它规定:

1凡进入的低保家庭无特殊情况不再接受临时补助;

2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社会公益性资金的使用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私营舞弊,弄虚作假;

3慈善分会办公室对慈善救助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本规定由镇民政科和镇慈善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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