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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区分
各村委会(街办)主任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本辖区的兵员征集工作,民兵营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征兵工作。
二、主要任务
1、政策宣传:积极向群众宣传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逃避兵役是违法行为,要将征兵工作的时间、应征青年的参军条件及优抚标准、政策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号召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要利用集市、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举行征兵工作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制作征兵宣传图片、条幅、标语进行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实际效果。
2、入户调查:摸清辖区内适龄青年底数,动态掌握辖区内适龄青年的数量、家庭住址、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对于进入适龄条件的应征青年,要提前告知;要与每个适龄青年本人见面、家长交谈;对应征青年学历、专长要见到证书原件,并分别注明在校生、毕业生。
3、征兵协调:积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驻村民警协调,依法征兵、严格执行征兵工作有关规定,搞好征集对象的病史调查、目测、初检、初审,认真把好“第一关”。送检比例必须达到规定和要求。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全面负责征兵期间的安全工作,保证应征青年安全、正点到达指定地点。
三、奖励措施
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村按镇规定的任务数每超额完成1名征兵任务,奖励20000元;未完成镇政府下达的指标数的,每少1名上交兵员平衡费20000元(在村财政转移支付中划拨),
2、各村因把关不严而造成退兵的,按末完成基本任务处理,并负担退兵所需的一切费用;如需换兵,由镇、村共同负责处理换兵事宜,村负担换兵所需全部费用;
3、各村对照基本任务数,按1:5的比例送镇初检;送体检人数须达到任务数的3倍以上,每超出1人补助500元;双合格人数每超额完成1人奖励2000元;
4、征兵工作中措施得力、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的村,评为当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征兵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