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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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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管治计划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政府领导原则。应急预案是政府的预案,明确概括政府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重点突出原则。预案突出落实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灾、风雹灾、台风灾、地震灾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各村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各类灾害经市各指挥部预警后,镇政府传达,各村(社区)贯彻。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必须立即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5千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5人以上;

④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⑤直接经济损失估计3000万元以上。

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时,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受灾的各村(社区)先行处理。

(二)预案启动的方式:灾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同时颁布实施我镇应急预案。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民政科、农经中心、财政所、水利科、交管所、农服中心、国土所、派出所、安监办、建管所、卫生科、文教科、粮站、用电站、广电站、电信支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科:承担视灾情临时成立的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水利科: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经中心:协调交通、邮电、电力、医药、商贸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镇级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和供应工作。

财政所:紧急提供自然灾害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安排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交管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灾打捞;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船只)并减免相关的各类收费;

建管所: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督促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灾后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水、气设施,保证灾区水、气正常供应。负责镇区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服中心: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科: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文教科: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

安监办: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

用电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电信支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粮站: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广电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自然灾害指挥部赋予的救助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根据灾害类型分别由镇水利科、国土所、民政科和承担主要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成立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助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遇重大灾害时,由武装部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农经中心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卫生、农经中心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实行镇级储备,做到救助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灾害发生后,供货单位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确保随时供应。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按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全镇必须储备的救助物资数量为:帐篷10顶,粮食1万公斤,副食品:方便面2000包、饼干50公斤、矿泉水1500瓶,棉衣裤100套,棉被80条。当救助物资不敷救助需要时,各级物资、粮食、贸易部门要紧急调运物资,确保供应。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镇有关部门要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上报。镇汇总灾情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慈善分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市报告灾情,争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