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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土地流转拆迁安置补偿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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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土地流转拆迁安置补偿计划

一、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流转费:以实有面积按400元/亩/年下发。

2、青苗补偿费:

(1)耕地、旱地等荒废田按200元/亩,一次性补偿。

(2)花卉苗木、蔬菜、果园等经济作物按600元/亩一次性补偿(特殊情况根据种植种类和损失情况,视情给予适当补贴);

(3)已种植的农田,自留地种植一般经济作物的按400元/亩一次性补偿。

(4)农户承包的鱼塘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

以绿发[]2号文件为基准,参照沿江高速公路拆迁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1、民房拆迁:指在规划区内需要拆除的所有建筑和地面附着物,包括楼房、平房、辅助用房等。

(1)装饰完好。指外墙有贴面,铝合金门窗及防盗设

施,内有完整的卫生设施和较好的室内装饰及楼地面贴面装修的按270元/平方米补偿。

(2)仅有外墙装饰及铝合金门窗而无室内全套装饰装潢的按250元/平方米补偿。

(3)普通装饰,无贴面或无粉饰,包括未结顶的楼房等按225元/平方米补偿。

(4)平房一律按180元/平方米、简易房按45元/平方米补偿。

2、厂房和围墙拆迁:

(1)厂房按18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围墙视结构和装饰按30-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3、为确保安全,按拆迁面积10元/平方米补贴到村,由村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拆迁。其材料及设施均归拆迁户所有。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按每户1000元奖励给村。

三、清障补偿标准

1、坟墓120元/穴,粪坑30元/只。

2、树苗、水泥场等其他附着物按园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办法及标准

拆迁房安置原则按照拆迁户住所在镇区内外的界限进行安置,镇区内安排安置房居住,镇区外由镇建设部门规划移地重建。鼓励拆迁户到镇区安置房居住,可享受园区拆迁户的优惠条件,但安置过渡房必须自行解决。同时,对拆迁安置不能享受到住房补偿标准(以每户3人,人均35平方米居住面积为准)的贫房户,给予拆迁补贴15元/平方米。

1、拆迁户在镇区安置房安置,其中小桥村由镇建设部门规划定点,村自建安置房安置。

2、村由镇建设部门规划后移地自建。

五、征地拆迁的措施和办法

1、征地、清障由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与村民委员

会签订土地流转使用协议,并报村镇办和“造绿”办公室,村委应按规定与村民签订相关协议。

2、拆迁、安置由政府拆迁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丈量计算,由村委按统一要求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办备案。

3、拆迁补偿、清障费、青苗费和土地流转费实行专款专用,属于个人的一定要足额结算给个人,不得截留;不属于个人的由村委协调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占用。

4、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对拒不签订协议又不履行征地和拆迁的个人和拆迁户,政府将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年11月起执行,其条款由镇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