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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安质办、派出所、交管所、工商分局、环保办、农服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监管职责的分工为:安监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市质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锅、容、管、特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负载容器的监督检查。交管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的整治工作;环保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整治工作;派出所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保管的整治工作;农服中心牵头负责剧毒、高毒农药(含鼠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实行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
三、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从业单位。重点整治:
1属于甲类、乙类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
2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单位;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4即将转产、停产、停业、关闭、搬迁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5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重点单位;
6列入生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从业单位100%依法持证生产经营。
从业单位100%依法持证生产经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领(换)证工作;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设立批准和“三同时”审查验收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全面规范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全面部署和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审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稳妥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定点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和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依法取缔和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活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有关“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决定,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经检查验收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体系。
各村、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全镇危险源普查和辩析的基础上。建立“一企一档”和“一点一档”并按照三级监控的责任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落实分级监控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三)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深刻教训。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定期开展演练。并坚决做到每年演练12次。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力度。
尤其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和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装置、库存存产品和生产原料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要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和大量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专门建立处置档案,建立申报和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消除隐患。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提供专业处置单位信息,疏通处置渠道,落实专门经费,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管。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的准购、准运制度,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的底数。进一步健全生产、储存、购买、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出入库等基础管理台帐,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流向,全面实行剧毒化学品可追溯机制,确保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100%达到治安防范基本标准。
(六)加强安全评价工作。
严格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每年一次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二年一次安全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工作。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单位必须通过生产条件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要逐步推行隐患整改承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及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及负载容器的资质认定和准入条件,继续按照《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全市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彻底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现象,逐步推广剧毒化学品等高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水平。
(八)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做到100%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销售人员、驾驶员、搬运及装卸人员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
结合实际,各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的统一部署。针对前几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全面部署发动,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安全质量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
按照专项工作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照自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完成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报镇安监办。镇于底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达标阶段
①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搬运及装卸人员的培训工作。8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完成“一书一鉴”编制工作。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完成危险化学品普查和建档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100%完成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③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工作。④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防范基本标准达标率100%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层层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同时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台帐制度(包括会议记录、检查及隐患整改、从业单位名录、重大危险源情况、安全评价台帐等)从年第二季度起,各单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镇安监办。
(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夯实从业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建立法治秩序和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按月推进的详细计划,确保全面执行。对从业单位拒不开展依法评价的将会同市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三)狠抓整改严格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把推进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要重在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同时,各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严肃责任依法整治。
通过加强政策导向、指导服务等多种途径,各职能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与依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手段,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强对牵头负责的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力度,必要时可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严格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