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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镇新一轮平安建设总体部署,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夯实维护的根本支柱和筑牢长效平安的基础工程为目标,以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防范标准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化企业内部防范网络建设、提升案件事故预防控制水平,从根本上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维稳责任、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的有效落实,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部门协同、合力参与的创建格局,努力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镇成立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所、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负责“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及“平安企业”创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三、创建目标
年度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在以前“平安企业”创建的基础上,努力使全镇“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制度进一步健全,技术防范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企业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减少或杜绝单位内部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出的治安、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整治,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闹事事件,使全镇企业安全生产和治安管理水平登上新台阶。
四、创建范围与内容
(一)创建范围
创建“平安企业”的范围主要是: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生产企业。
年度的“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在年度“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全镇所有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危险性较的行业的企业,参加“平安企业“创建数达到95%以上。
(二)创建内容
1、领导责任制落实。“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将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创建工作人员;层层制定“一把手”、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等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安全设施投入到位。
2、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治保、调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般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台帐齐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检查规范,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监等有关部门。
4、治安状况良好。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治安防范教育、安全保卫教育和保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及时调解处理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疏导、缓解可能激化的各种矛盾,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各类治安防范设施健全,门卫、重点部位配备专人,实行昼夜值班。加大科技防范设施投入,重点要害部位的科技防范设施,要严格按规定安装、配备到位,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落实定人巡查措施,及时发现漏洞,消除隐患。强化分类管理,落实相关制度。刑事案件发案数不超过在职职工的千分之二,职工犯罪数不超过在职职工的千分之一点五。
5、工作方法创新。结合本单位创建实际,积极探索平安创建活动新办法,培育新典型。认真完成“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镇“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镇“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在全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根据镇“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的平安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做到平安创建人人知晓。
(二)对照标准、组织实施阶段。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要根据《镇创建“平安企业”实施意见》进行落实。
(三)自查自纠、检查整改阶段。各村、企事业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员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高标准、认真彻底限期整改。市、镇两级“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组,赴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和全镇创建企业对开展“平安企业”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自查与总结并上报镇创建办,并对照标准申报参加平安创建先进单位评比;12月中旬镇“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达标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12月下旬,市和镇“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达标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平安企业”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幸福的大局。在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是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创建单位领导,要深刻认识“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考核标准,在各自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排出创建计划表,加大资金投入,逐项抓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主体责任,尤其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治安防范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纳入经济增长指标范围。建立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激励约束机制,对发生重特大案件、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创建成员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治部门要协调条线部门积极抓好属地企业、市场的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治安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促抓好企业内部的人防、物防特别是技防设施建设;安监部门在做好平安创建的牵头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企业、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督促、引导企业及时解决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贸部门要督促抓好企业、市场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落实,法律顾问组织建立与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企业、市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抓好企业、市场的规范化经营工作,以及市场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促进依法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企业、市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实效。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位职工群众明确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和意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创建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牌、墙报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一些重特大案例要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和平安创建的社会氛围。
(四)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各级“平安企业”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防范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稳定。要建立相互间的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及时交流企业的安全运行情况。各创建单位要经常向镇“平安企业”创建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将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要将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纳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平安企业”考核验收不合格,不得参加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创建活动在基层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