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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用金的管理
1、各村(居)委领用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办法。按上年度有效收入及平时村级现金使用量大小,一般为10000元至200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费用的支付。特殊情况用款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拨付。
2、各村(居)委对备用金的领取和使用要记好登记簿(流水账)。备用金使用完后,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领的原则,由结报员凭符合报销手续的原始单据向记账中心结报。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支,当月发生的收支凭证,必须在当月底前全部结清、记账。
3、对核定备用金不足支付的支出或往来,由各村结报员填写备用金领用单,并由村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领取。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出租和出借银行账户,禁止村集体为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2、银行存款按村开户,各村(居)委原则上只能在一个银行机构开户。银行支票必须留有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和书记(或主任)以及办事处记账中心三个印鉴。印鉴应分开保管,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和书记(或主任)印鉴由村级结报员保管,办事处记账中心印章由记账中心负责人保管。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银行存款无差错。
3、村级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对外拆借。本办事处或本村(居)委效益好、诚实守信、安全无风险的企业确需借用或续借村级集体资金的,需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有书面决定),并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协议,并以借款企业高于借款金额30%的未经抵押的房屋、设备、土地及借款企业股东家庭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且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到期本息一次性付清。对因擅自拆借而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以权谋私,对利用外借资金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集体资产的管理
1、村级所有集体资产必须登记入册,建好台账。出租给企业和个人的集体资产(且不在村级账上的),要合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
2、属集体租赁资产按租赁资产合同协议确立“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村级实行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村级不得为企业担保、抵押贷款。
3、定期对集体资产的清理。对租赁资产合同到期的,必须按先交后租的原则进行续签;对缺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自然报废的要按规定进行合理报损。
4、集体厂房、土地租赁标的:按普通平房不低于每平方50-60元/年标准出租,楼房、标准厂房每平方米不低于80元/年标准出租;土地租赁办企业的每亩不低于5000元/年标准出租,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先交后租。
四、收入的管理
1、各村(居)委的所有收入都要开具统一的专用收款凭证,当日现金当日解缴。不得利用现金收入或者现金支票支付、抵交等形式搞坐收坐支,搞体外循环,逃避管理。不得随意加设账户、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村级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村(居)委发生收入后,要及时向办事处记账中心报账。结报时要将各类原始收入凭证按照办事处统一的财务收支科目明细进行归类,并在做好记账凭证后进行结报。记账凭证要做到字迹清楚,收入明细项目正确,附件齐全。
3、各村应建好各项上交款收缴台账,按照上交款台账的要求,并能全面反映各单位应交收入上交进度和尾欠情况,供记账中心检查核对。
五、支出的管理
1、各村(居)委发生费用后,对照预算规定范围内及时向办事处记账中心结报,当月的支出要在当月底前结清。在结报时,要将各类原始支出凭证按照办事处统一的财务收支科目明细进行归类,向办事处记账中心结报。报支内容要齐全,费用支出项目要正确,附件要齐全。
2、村级招待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公务开支,要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相互请吃、送礼。村级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村级全年的招待费用总额,按上年度村级有效收入具体分档确定。村级有效收入不包括财政补助、扶贫帮困、资产转让变现、土地征用补偿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收入。上年有效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全年招待费用控制在5万元以内;上年有效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全年招待费用控制在15%以内,当年如有积余,结转下年使用。确因特殊情况超过限额的,应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追加额度内报支,否则由其个人承担。严禁将招待费在企业上交款中或结算利息中冲抵及其他逃避限额报支行为。每月发生的招待费用应该在当月入账,杜绝年终集中结报。
3、各村(居)委不得公费配置归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村级干部实施交通费用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办事处纪委文件执行。村级财务账上不再报销一切交通费用。
4、村级集体不得为村级干部及其他人员报销住宅电话、手机购置费及有关电话、手机的一切费用。村级干部通讯费用补贴的发放,按照办事处纪委文件执行。
5、村级干部节日费及其他福利补贴的发放实行限额控制,其额度由办事处确定。在发放时,由村造好发放清单,村级主要领导签具审批意见,报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放。
6、村干部养老保险按照办事处党群工作科有关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用集体资金超标投保和巧立名目多头保险。
7、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办事处记账中心有权拒报和退回。即使是已经报支事后发现的,也应及时纠正。办事处记账中心人员对各村(居)委报账结算的凭证要严格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凭证,要及时向办事处记账中心负责人汇报,并按规定予以纠正。拒绝纠正的,向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并严肃处理。
8、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村(居)委应按规范程序,由党组织书记或书记指定的主任(副书记)审批,并将审批人及其签字样本报办事处记账中心备案。报销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账,审批人经手的费用必须交叉审批。对单项超过2万元的非生产性开支、单项超过3万元的生产性开支,事前要经村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有书面决定),报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支。
9、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白条凭证支付,对1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使用办事处记账中心统一印制的支付凭证。
六、工程项目投入的管理
1、各村(居)委必需购建的各项生产性固定资产、农村水利、道路基本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必须报批,由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搞负债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在5000元以上,必须向记账中心进行书面申报,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2、审批同意后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编制预算方案向办事处城镇建设科及纪委申报和审计,由城镇建设科和所在村(居)委按程序操作。工程合同需提交一份给办事处记账中心,根据合同条款和审计报告进行资金支付。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保证工程按预算要求实施,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3、投入项目建设决算支付的款项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70%,余款待审计后方可支付。
七、票据管理
1、各村(居)委统一使用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和新城东办事处记账中心印制的收入票据,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使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印制的收入票据由办事处记账中心向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统一领取,村级结报员向办事处记账中心领取和缴销,由办事处记账中心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缴销备案,领取新的票据。
2、票据使用坚持“专人负责、限量发放、以旧换新、票款一致”的原则。
3、办事处记账中心必须登记好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使用”台账,定期与各村结报员核对。坚决杜绝多人持票,多人收款的无序现象。
八、收支预决算的管理
1、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逐年有余、开源节流”的原则,各村(居)委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各自的资金积累状况和预计当年可获得的各项收入编制收支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村(居)委会集体商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记账中心备案,向全体村民公开。
2、各村(居)委要严格对照收支预算方案进行逐项量化、分解。记账中心对村级收支预算方案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村级收支预算方案按计划运行。
3、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项目超过预算数,必须向农村工作科提出追加支出的书面申请,由记账中心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的管理
1、各村(居)委必须确定民主理财小组5-7人组成,成员必须由村民推荐,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并把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农村工作科和记账中心备案。
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财务收支应接受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审查和监督。
3、民主理财按照“先结账、后理财”的原则,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在农村工作科人员和记账中心人员参与下对村级票据、账册等相关资料进行理财活动,并做好理财情况记录工作。
4、村务公开按季开展,公开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书记签字认可,并加盖村级公章、民主理财章。
十、档案的管理
1、村账处管前村原有的财务档案、文书档案等各类档案都必须由村完整归档,妥善保管。
2、村账处管后,村级财务档案由记账中心统一保管,文书档案由村妥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