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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市容市貌,人人有责。在街道行政区划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应符合《街道市容市貌管理细则》的要求,在建筑景观、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夜景照明、城镇绿化、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形成人人维护、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具体实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辖区的各行政管理机构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包括宣传、城管、建管、三产办、工商、交警、交管、环保、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均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管理,共同搞好市容市貌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分解如下:
1、宣传科负责户外广告、牌匾、店招的规格、内容、材质的审核工作。
2、建管所负责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及对市政设施破损及时维修,涉及到违法行为的由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
3、三产办负责对街区服务业经营情况的监管,配合各执法单位做好工作。
4、工商分局按照《街道经营业态控制调整方案》负责对街道门店营业执照登记、年检、变更等环节的把控,制约限制类业态服从调整,严格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门店。
5、交巡警中队负责路面交通的日常管理,严格查处乱停车行为,确保停车秩序。
6、交管所负责对镇村道路的管养及镇村公交站亭的管理。
7、环保科按照《街道经营业态控制调整方案》的要求严格前置审批,协同工商等部门把好准入关,对噪音、污染超标单位进行整治和查处。
8、路灯等照明设施由用电管理所负责管理维修,涉及到破坏等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
9、国土所负责对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乱涂写;超出门窗店外经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占道堆放;行驶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破坏绿化、市政设施;乱倒垃圾;人行道板违法停车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统一办理设置临时摊点和亭棚、设置车辆清洗点、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灯饰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等行政许可事项。
三、对不符合《街道市容市貌管理细则》要求的行为,将由上述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教育、劝阻;拒不听从教育、劝阻的,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政府统一进行立面改造的道路两侧商户,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整体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拆卸、涂色、改形。
四、街道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门前、阳台外、窗外、屋顶、遮阳物、外墙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门前、阳台外、窗外、屋顶、外墙等处堆放、架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2、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路牌、电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吊挂、设置、晾晒物品。
3、各沿街单位门店应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洁净、美观,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物外墙安装空调外机要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4、各临街单位和门店应根据产生生活垃圾的类型、数量,自行配备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处置垃圾,污染环境。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宣传经营、兜售商品。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展示商品或经营,不得占道作业。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在居民区内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它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从事贩卖烧烤食品等无照经营活动。
7、凡单位、个体商户设置户外广告的,需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灯箱、牌匾、画廊、橱窗、标语牌、条幅、横幅、旗帜、宣传品)等。
8、不准在专设的广告栏以外的任何地方张贴、书写广告,不得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张挂等行为。
9.不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车;不准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位置之外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广场、绿地等停放机动车辆。街区全区域范围内严禁化工危险品车辆停放。
10、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用途。爱护绿化,不得有破坏绿化的行为。
11、所有在建工地不得在22:00至次日6:00间施工,不得噪音扰民。临街施工工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设置刚性围档,封闭高度不得低于2米,必须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场点,严禁车辆带泥行驶污染道路,运输工程中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在主次干道和人行道拌和沙灰。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禁止施工车辆夜间在街区道路、小区停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必须申报处置方案,按指定时间、线路和场所清运消纳,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场内。
五、对街道经营业态进行控制调整。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下,由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对经营业态调整实行合办制,从行政审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以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商业中心为调整方向,将各类小五金、汽车、摩托车修理、铝合金加工、汽车清洗等行业逐步予以疏导至其他路段。可将电瓶车和摩托车销售、汽车用品销售及各类专业市场等行业予以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