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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建设局系统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纲要》,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工作大局,组织开展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市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启动“六五”普法,突出“法律八进”主题
1、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市法宣办普法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六五”普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确保“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2、继续开展好以进机关、进单位、进村镇、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和进家庭为主题的“法律八进”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为建设经济强市和推进“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月份,市建设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六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六五”普法向纵深开展。
(二)坚持立改废并重、完善建设法规体系
1、进一步加快建设立法工作。加快建设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建设法规框架体系,配合当地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对《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从工作需要出发,结合实际制定出一些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建设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建设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2、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统一部署,解决现行法规、规章中存在的不适应当前形势、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同时,认真落实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组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新形势要求不相符的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
1、强化行政执法,着力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今年,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以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地产开发行为、建筑节能标准贯彻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建设市场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受理制度、闭合管理制度,建立违法案件协查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认真执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在全市开展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增强查办案件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3、积极推行违法行为预警预防制度。通过建立审批前期服务、规范行为劝导、执法事项告知、违法苗头预警、查处说理疏导、突出问题约谈、处罚案件回访等制度,区分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因事制宜地选择相应的预警预防方式,将行政执法的关口前移,对即将发生的问题和矛盾,提早介入,及时妥善处理;要及时发现对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制止、纠正。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法制办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年内将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观摩,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并在全市进行通报。通过评查观摩相互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水平。
2、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建法[]4号)和《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规定,以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其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年内对此项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3、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加强对违法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纠正违法行为,强化法制宣传,警示违法行为复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依法行政复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是“三年上水平”第一年,全市旧城拆迁改造任务依然艰巨。建设行政机关要在认真规范拆迁许可、行政裁决行为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听证等制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制度。通过印发明白卡、一卡通等材料,尽可能方便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要注重复议案件受理后的调解、和解工作,对有可能达成和解的案件,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对合法、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化解矛盾争议。同时,要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及时改进工作、规范执法、纠正错误。要积极参加省住建厅、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培训,提高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建设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
(六)重视加强法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要把依法行政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要求,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切实把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全面加快城镇化步伐和推进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工作中,法制工作起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各级执法人员素质、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的高低至关重要。市、县建设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要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等公共法为基础,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专业法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促进和带动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