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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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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管治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下同)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的地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确保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示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乡村医生执业,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并逐步提高;村卫生室全面达到标准建设要求,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的合法执业场所。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原则上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2011年底前完成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制订工作。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按照省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和示范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设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1.统一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应设全科医疗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等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每个诊室使用面积一般在1015平方米,应配备诊断床、观察床、诊桌椅、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耳鼻镜、身高体重器、清创缝合包、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橱柜等必备的器材设备。

2.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乡镇或街道范围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

3.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训练”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乡镇卫生院要组建有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区域分片责任包干,每月不少于1次到责任村开展巡回医疗,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基本台账和相关制度。

4.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药房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5.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看病有处方、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乡镇卫生院,实行集中管理、分别核算。

6.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并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收入分配的依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促进乡村医生改善医德医风,转换服务模式,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部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并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分期结算拨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政府要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为乡村医生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提供政策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风险互助分担机制,努力降低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

(四)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健全培养培训制度。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要求。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选派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定期参与培训工作。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派驻村卫生室轮岗工作制度,力争尽快使每个卫生室配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一名执业护士。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鼓励本地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开设适合于村卫生室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培养机制,解决乡村医生队伍的生源问题,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对到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或者用于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和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已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招生、定点培养、协议就业的医学类毕业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的其他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有效解决常年工作在最基层的乡村医生的上升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二)细化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投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妥善处理好村卫生室债务化解工作,村卫生室房屋(或设备)由个人出资建设(或添置)要按照实际建设、购置费用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评估,逐步返还乡村医生,产权收归乡镇卫生院或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市人民政府建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切实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