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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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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管治计划

一、集中区规划建设要求

工业集中区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安全发展”方针,以资源有效整合,产业有序发展,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宗旨,促进全区化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集聚集约发展。

1、规划范围:规划用地总面积8.19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环保优先、循环经济的要求,以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方向,重点发展医药、生物医药、高档商品染料(颜料)及环保涂料、新型水质稳定剂等精细化工企业和产业,同时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用高新技术、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大项目或大企业。

3、规划要求:工业集中区规划要与市规划期间的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相衔接,与郑陆镇的小城镇规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江阴有关乡镇的公共设施规划相衔接。

4、建设要求:工业集中区的开发建设按照省级开发区的标准实施,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配套完善、提高效能,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引进,做到集中供热、供电、供水、供气、集中三废治理,在确保全区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基础上,集中区必须实施总量控制达标排放。集中区内的服务业设施按规划集中建设,实行社会化运作,新入区的企业不再自行建设分散的生活服务设施。

5、投资体制: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管理主体为郑陆镇,郑陆镇要按照自主经营、滚动发展、自我壮大的要求,进行独立运作。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集中区建设资金。鼓励各类企业和投资主体参与集中区的投资建设。

二、项目进区要求

1、项目准入条件:进入工业集中区的新批化工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模在30亩以上,投资强度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定额指标、控制指标等不得低于《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且必须在两年内投资到位,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要求。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通过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价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

(2)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0天内主体工程必须开工,其他项目30天内必须开工。

(3)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每月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审查。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按省、市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按相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不得自行租赁、转让和处置项目建设用地。

(4)企业竣工投产,经集中区管委会和区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区国土部门方可发放正式的土地使用证。

(5)项目建成后,由集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凡投资总额、投资密度、容积率、项目建设进度达不到进区协议规定要求,不能按时达产达效的,取消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

(6)进区化工项目必须符合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项目进区程序

项目业主和招商引资单位持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向集中区管委会提出进区书面申请,填写项目进区申请表,由集中区管委会转报区化治办,区化治办牵头,组织区发改、经贸、环保、安监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化治办审定后,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由投资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集中区管委会和投资方签订项目进区意向书。区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项目意向书完成用地规划选址和市场公开竞价出让手续,同时项目业主和招商引资单位需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且满足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所列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后,报集中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项目方可进场建设。

四、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区财政对工业集中区新进企业单列财政体制结算。区财政对郑陆镇按照新进区企业形成的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结算。在区范围内整体搬迁至工业集中区的,搬迁前形成的财力基数部分,按原办法结算,新增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结算给郑陆镇。

2、规费优惠。工业集中区内水、电、通信、通气、道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配套到位,建设规费按4元/M2的标准实行一票统收,服务性收费均按收费标准从低收取。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及郑陆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具体负责制定政策、组织推进、监察考核、掌握工作进展状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汇总通报进展情况以及其它日常事务工作等。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加大服务,并切实把好土地审批关、项目建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