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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以企业物流业务分离为切入点,着力推动独立核算的生产、商贸企业将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信息咨询等业务进行分离,组建独立的物流公司或外包物流业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物流效率,提升物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对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中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未分离的,进行相对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二)对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中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物流业务由企业集团外的物流企业承担的,进行资源整合,设立单独注册和核算的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结算,单独纳税。
(三)对混合销售行为,依法落实政策,进行业务剥离,将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改“一票结算”为“两票结算”,将运费从原料价款中剥离,分别计算,单独纳税。
(四)对专门为我区企业提供运输业务的社会车辆、船舶等,通过租赁、挂靠等方式纳入所服务的物流企业,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纳税。
三、政策措施
(一)企业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以上,经认定,自分离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50%。
(二)经区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之内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60%。
(三)新引进的或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推进时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成立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发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分解落实任务,选择重点企业进行辅导、引导,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典型,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推广阶段。全面总结,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进一步深入发动,全面推进。同时,组织全面的检查、评估、测算、考核和奖励,并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全面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推进企业物流分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专门成立三个企业物流发展推进工作组,重点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镇、开发区要引导和落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分离物流业务;区发改局(服务业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工作;区交通局要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做好相关证照的办理服务工作;区地税局要做好涉税政策的制订、宣传、辅导和服务工作;区经信局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宣传、协调和推进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兑现工作;区工商局要做好分离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区统计局要做好分离物流业务的统计工作;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为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解决分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企业物流发展工作。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区发改、交通、地税等牵头部门和区各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生产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及相关扶持政策,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分离发展物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