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老龄事业发展实施计划范文

老龄事业发展实施计划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老龄事业发展实施计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老龄事业发展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三)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五)坚持经济保障、生活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统筹发展。

三.总体目标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及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老年社会福利、老龄产业、老龄事业社会参与水平,大力挖掘和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资源。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养老保障。依法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年参保率达80%以上。继续推行家庭赡养义务书的签订工作,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认真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制度。制定出台并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实施意见〉通知》政发〔〕1号)精神。继续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并逐步提高,适时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行长寿补贴。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加快社区基础建设,完善基础工作、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医疗保障。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体制创新,促进卫生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3.社会救助。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应急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管理制度,年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完善医疗救助机制,逐步健全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老年低保对象优先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增长机制。继续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生活、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和法律的援助,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的网络构架。

(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1.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由政府倡导资助。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及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居住在家的空巢、病残、高龄老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高老年人的生存质量。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健康教育城乡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85%形成老年人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服务格局。

3.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对经济困难、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对其他老年人实行有偿、低偿服务。

三)老龄事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力争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业的投资额有大幅度增长,切实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年,市级要有所200张床位的具有培训职能的示范性老年公寓,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达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以上。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满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使其成为该区域内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

开展长期护理服务。整合城乡医疗资源,积极扶持发展“爱心护理院”年要在现有养老机构中确定所为“爱心护理院”配备相关设施。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普及老年病的预防及保健知识,降低老年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

新建、拟建的体育场馆中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重视老年体育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健身锻炼创造条件。年,城镇80%以上的社区建有健身苑(点)

2.住房和生活环境。认真贯彻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和规划老年人养老、文体活动、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提倡建造方便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

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四)老年法制体系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结合法制宣传周、敬老日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向中青年人群进行宣传,将“一法一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教育,城乡普法教育普及率分别不低于80%和70%同时,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大老年维权力度。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各镇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络,保障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有效得到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援助。市公安机关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全市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要小于1.1件/万户。

3.加强执法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政办发98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政发19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政发67号)精神。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体系建设

1.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各镇、村(社区)未达标的老年活动中心(室)要尽快达标。已达标的要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年市区要建有所集老年文化、老年体育活动为一体的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

2.发展老年教育。市老年大学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市虹枫老年研修大学要充分发挥民办老年大学办学灵活的优势,开办长短结合的各类教学班,并充分利用东方银龄大学的师资优势,为我市的老年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各镇、村(社区)要继续巩固现有的镇(村、社区)老年学校,有条件的要创办新的老年学校,年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读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3.活跃老年文化生活。市各新闻单位要探索开办老年栏目、节目和专题。重视和加强老年文艺创作。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积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好敬老日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中城市达到70%以上。定期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为老年人科学锻炼提供依据。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建设

1.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团结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原则和省老龄委有关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体协组织,各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年100%行政村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努力实现“老有所为”

3.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专业人才资源。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信息平台。支持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普活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镇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要求,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规划。

(二)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各级财政要把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活动经费,并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龄问题调查研究等。积极探索由政府倡导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机制,推动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市老龄工作办事机构和镇、村(社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协会建设,完善规范老年人协会管理和活动,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实行持证上岗。逐步培育养老服务行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

(五)加强老龄工作调查研究。重点加强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对策、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建立督查、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并在年末进行全面评审。不断完善老龄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