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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为目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基本方略,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和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社区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二.服务功能
科学设置社区服务、行政服务、党员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功能,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要按照“一体化”建设思路。为当地群众、居民和党员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一)行政服务功能。主要承担民政、司法、村建、劳动社保、土管、农技、计生、财政等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社区服务功能。主要承担家政服务、中介服务。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社区老年服务,社区环境服务,指导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等职能。
(三)党员服务功能。主要承担区域范围内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企业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接、党务工作政策咨询、求助热线、承办、党员志愿者以及为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开展组织生活提供协助等党内服务职能。
(四)社会服务功能。主要包括生产生活资料超市。邮政、电信、移动、水电、保险代办点以及农村合作组织机构等。
三.建设目标
基本完成全市所有镇、村(社区)规范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目标:根据“先挂牌、后规范”原则,总体目标:全市各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实现挂牌,年底,完成天5个镇和26个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硬件标准
1.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镇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统一悬挂公共服务中心标识,设立柜台式服务窗口,配备自动化办公设施,开通一部向社会公开的热线电话。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行政服务(规划建设、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司法、计生、外来人口管理)党员服务、便民综合服务(居家养老、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五大功能。
2.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含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配备相应的接待场所。力争做到八个有”即有行政事务受理站(设立警务、计生、劳动保障、民政、司法、残联、综治调解、信访接待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受理和服务项目)有能容纳村民代表人数的多功能会议室、有文体活动室、有卫生服务站、有图书阅览室、有村务财务公开的宣传窗口、有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连锁超市、有农村合作组织等。
由市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制定。以上各项内容的建设标准和相关业务要求。
(二)运作机制
1.镇公共服务中心。采取“网上预审制+代办员制”运作机制。对需办理的事项先通过网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预审,符合条件的由代办员全程代办,涉及社区、居委会、党员服务运作机制参照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全程代办员制”运作机制。实行一门受理、全程代办(除确需本人出面亲自办理的事项外)对电信、邮政、生产生活超市等服务项目,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有偿服务。
(三)人员配置
1.镇公共服务平台。由各镇选派业务骨干和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服务中心参加工作锻炼。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岗位职责的一种制度)
2.村(社区)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各村(社区)现有村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有1位懂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群众。除有偿服务外,原则上不另外聘请人员。
(四)服务机制
1.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严格执行市四轮审改的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方便办事群众。
2.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品质优的专业代办员队伍,真正发挥公共服务中心的作用。
五.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或闲置房屋。经济实力强的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经济基础弱的镇、村(社区)要量力而行。服务中心建设的选址布局要合理,功能要齐备,要能基本满足居民的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要求。
(二)整合资源、合力共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提倡村企结合、社会支助、部门挂钩等方式参与。
(三)区别情况、分类实施。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但办公用房未达到中心建设标准要求的镇、村(社区)可按照统一标准新建办公用房用于中心建设;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现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面积不足且无力新建办公用房的镇、村(社区)可依托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先挂牌运行,待条件具备后再新建办公用房。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下设办公室,全面协调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切实抓好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镇要高度重视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二)财政扶持。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此基础上各镇要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匹配。
(三)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分别制订好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标准、服务要求和业务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业务指导和组织推进工作。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优质、快捷、周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