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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工作考核奖励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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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工作考核奖励工作计划

一、奖励类别

(一)标准化无公害农业示范区建设奖。凡被确认并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验收达标的,补助实施单位10万元;被确认并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验收达标的,补助实施单位5万元;获得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达标的,补助实施单位1万元。

(二)制订标准奖。凡新制订一只农产品(含加工)生产标准(含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被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并颁发标准号的,分别对市级标准奖励0.5万元,省地方标准奖励1万元,行业标准奖励1.5万元,国家标准奖励2万元。

(三)名优农产品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奖。凡当年争创一只市、省级和国家级名优农产品(不包括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获奖单位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和市知名商标的农产品奖励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坛政发[]3号)执行。对申报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申报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的,奖励申报单位4万元。绿色食品中属系列产品的每增加一个加0.5万元。绿色食品续展的每只补助1万元。

(四)农业企业认证奖。为鼓励农业企业提升生产、操作、管理和环境质量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对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农业良好操作规程)、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QS《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的农业企业,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

(五)农产品参评参赛参会奖。凡参加省部级或全国性常设行业协会主办的名优农产品展销或评比获一等奖(金奖)以上的奖励获奖单位1万元,获二等奖(银奖)的奖励0.5万元;参加地厅级或全省性常设行业协会主办的名优农产品展销或评比获一等奖(金奖)以上的奖励获奖单位0.5万元,获二等奖(银奖)的奖励0.3万元。

(六)组织指导奖。对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设立组织指导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0.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0.3万元。

上述奖励类别中,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计奖,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二、考核办法

(一)申报。各单位(包括各镇政府、企业、部门或个人)可根据上述奖励类别中有关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申报表、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报送市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金坛质监局)。

(二)审定依据。

1、各级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确认批文;

2、各级权威部门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名优农产品标志、证件、证书;

3、各级权威部门认定的标准(含技术操作规程)批文。

(三)审定。各类奖励由市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审议予以确认。本办法自年开始执行,原坛政办发[]32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