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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管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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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管治计划

一、解放思想,营造氛围

更新观念,制定更加宽松、优惠、更具操作性的扶持政策,努力实现我市个体工商户量质并举发展。要继续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的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规范有序发展。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社会广造舆论,深入宣传发展个体工商户的方针政策,宣传个体工商户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宣传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益经验,努力营造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法律上有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减少审批放宽政策。

1.放宽经营范围和场所证明材料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允许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并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时,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2.放宽冠名条件。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商行”超市”中心”物资”物贸”商贸”贸易”等行业特征用语以及冠市名的名称。允许对个体工商户名称中使用独创性字词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予以准许。

3.减少审批环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按有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基层分局直接受理,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并逐步实行核准员直接核准登记制度。港澳居民来坛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对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实行当场办照。

4.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设分店。对从事商业流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凡符合总店与分店的经营者是同一人、分店的名称冠以其所从属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并缀以“分店”等词、分店所从事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个体工商户一致等条件的允许其在本市范围内开设分店。 

三、整顿市场规范管理。

1.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做到查处取缔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依法处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力争使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的状况得到改善。

2.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定期研究、分析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清理工作。

3.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

1工商局: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

2卫生局:负责查处从事食品、餐饮、医疗等依法应当经卫生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3环保局:负责查处应当经环保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4安监局:负责查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等依法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5文化局:负责查处从事营业性文艺表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经营场所、音响制品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进口或者设立出版单位等依法应当经过文化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6药监局:负责查处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法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7公安局:负责查处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典当、公章刻制、旅馆等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8质监局:负责查处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依法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9城管局:负责查处城市流动商贩违章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

10国土局:负责查处从事采矿等依法应当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11交通局:负责查处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等依法应当经交通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12农林局:负责查处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经营、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依法应当经农林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13民政局:负责查处从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和经营性的殡仪服务等依法应当经民政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14建设局:负责查处从事房地产开发、瓶装燃气经营或供应等依法应当经建设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15烟草局:负责查处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等依法应当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16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从事劳务中介等依法应当经劳动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

17广电局:负责审核拟播放广告的企业资质。

1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上述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上述部门在查处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时,被依法吊销许可、许可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必要时,可以组织联合执法。

按照有关规定中止或暂停对其水、电、气、通讯等的供应或接入服务。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等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工商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名单。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促进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四、促进发展优化服务。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凡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转复军人、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主动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农村无固定场所、不请帮手、不带学徒,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修理服务业等合法经营的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加快市场培育。以商品市场为基础。建成一批大中小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功能完备、相互配套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网络,推进流通现代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快速发展的载体。重点培育一批大型龙头市场群,扶持建立一批个体工商户集群。

3.规范部门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掺假坑害消费者外,下列情况下不准罚款:未对个体工商户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的未按照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的执法部门未按照规定出具有效票据的严格控制行政部门和单位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评比、达标验收、检验检测等活动。加强协调组织,避免多头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