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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改革现有城乡公交客运模式,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局面,构筑和完善从城区到镇和中心村的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最终实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筑和完善我市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年底前完善现有城区公交网络,改造开通城区东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客运;
第二步,年底前改造开通城区西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客运;
第三步,开始全面推行集镇至村的公交客运,连接集镇至集镇之间、集镇至村之间的客运网络,切实提高城乡公交客运通村率,基本实现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目标。
三、等级划分
(一)一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城区及通往城郊结合部的城区公交客运线路。
(二)二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城区通往各集镇的城镇公交客运线路。
(三)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集镇通往集镇、集镇通往村之间的农村公交客运线路。
四、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是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城乡客运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城乡公交客运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统筹规划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树立“大交通、大公交”理念。加大协调力度,统筹规划,合理整合城乡公交客运线路和站点,充分发挥城乡公交客运资源网络化效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
(三)公交优先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资金、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使城乡公交客运能以畅通的道路、良好的车况、布局合理的线网站点,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快捷、周到服务。
(四)有序推进原则。对现有城乡公交客运经营。成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紧密型公交客运经济实体,有序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
(五)便民利民原则。合力构筑布局合理、站点配套、道路畅通、车况良好、价格实惠的城乡公交客运网。坚持城乡联动。合力设置城乡公交客运换乘点,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务。
五、实施要求
(一)明确管理体制。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由市交通、城管部门牵头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督促。共同实施好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
(二)编制网络方案。以建设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为目标。依据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方案,提出城乡公交客运线路、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合理核定票价。本着公共服务、相对稳定、保本微利的原则。试运行的基础上,充分收集资料,按照价格定价和调价程序,合理确定城乡公交客运票价,并建立健全定价和价格调整机制。
(四)规范营运车型。投入营运的车型要求与路况配套。车头上方、车身、车尾标明线路牌及标志(指示灯)
(五)统一站场设置。城区设置公交枢纽站。
(六)统一服务标准。城乡公交客运营运线路按“五定、三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服务标准规范运行。具体服务标准由市交通、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提升行业水平。提高城乡公交客运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卡通”城乡通”等电子消费服务,尽快建立包括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网络。
六、政策扶持
(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凡经市综合交通规划、城乡公交客运网络线路方案确定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农村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原则上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二)实行补贴、补偿制度
1.积极支持建设标准化农村客运站。每个站点补贴60-90万元。城乡公交港湾由市交通部门建设,对站台、站亭建设实行适当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
2.对城区公交首末站、巡回场、港湾、换乘点、站亭、站台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广告经营权统一招租。专项用于站亭、站台、站牌的日常维护保养。
3.积极支持公交客运企业增开城区公交线路和优化车辆结构。具体补贴资金标准由交通、城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支出。
4.逐步建立完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财政补贴和经济补偿机制。按照市财政、审计、物价、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审计的结果,给予财政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富民强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优先发展公交客运。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公交客运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
(二)强化对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管
市交通、城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城乡公共客运事业的相关要求。严格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公交客运企业与从业人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收回线路经营权,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可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交客运企业要建立公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交正常营运。
(三)加强公交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文明线路、文明班组、文明驾驶员、青年文明号及巾帼示范岗等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公交客运行业行风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公交客运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依靠制度创新和服务创优,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由市交通、城管部门制定。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