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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严峻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在节能降耗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市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今年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节能目标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扭转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状况,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以铁的纪律,强化倒逼机制,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既全力保障经济较快发展,又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问责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具体项目。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按月公布各地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地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企业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鼓励有关地区、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加强源头监管,严控能耗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实施严于国家、省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供电公司〕
四、加大改造力度,推进技术节能
在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示范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2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选择一批新产品,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规模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电及办公用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市更新改造20%以上的高耗能变压器,推广应用节能灯25万只。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电厂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市中心分行,供电公司〕
五、明确职责分工,狠抓重点领域
工业领域:组织实施“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公布企业名单,制定考核办法,逐户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全年节能5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信息平台,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淘汰任务的企业于今年完成关停、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提前完成现场检查和验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扩大落后产能淘汰范围,更大力度地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总工会〕
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逐步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市场服务机制,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全市新建节能建筑635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14万平方米、地(水)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9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监督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全市新开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条,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200辆以上。形成甩挂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的专业甩挂车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公共机构领域: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强化能源消耗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完善能耗数据库,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覆盖。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党政机关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确保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强化用能管理,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其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并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到期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改。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确保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物价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
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能意识
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节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政府机构、科技和媒体等节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科普周(日)等宣传活动,宣传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适度消费理念。发挥企业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开展重点行业职工节能减排对标竞赛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党政机关单位带头节电,为全社会做出表率